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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需要注意什么

2017-10-23张晓伟 A- A+

   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经公正的遗嘱是效力最高的遗嘱,但是在实务过正中存在程序或者内容不当而影响公正遗嘱效力的问题。对于遗嘱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我国专门出台了《遗嘱公正细则》对遗嘱公证进行了法律规范。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可以把遗嘱公正分为一下程序。

  一、申请

  遗嘱人应当向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公正申请。通常遗嘱人应当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确有困难,也可以书面或者口头请求公证处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地或临时住所地办理。

  二、受理

  《遗嘱公证细则》第八条规定:“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审查

  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在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同时公证人员应当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当场向遗嘱人宣读或由遗嘱人阅读,确认无异议后,遗嘱人、公证人员、见证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遗嘱应当信息全面,并由遗嘱人签字或捺印。公证处审批人批准遗嘱公证书之前,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终止办理遗嘱公证。

  四、出具公证书

  同时要注意一般要有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并有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署名,如果有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见证人也需要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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