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网友都问,一方之前的房子,结婚后,经过多年会不会成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附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01]30号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2号)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有这样的想法和观点是有原因的,在最高院于1993年出台的司法解释中有这样的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后来最高院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一,废止了上述司法解释,即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目前来说,婚前个人财产不论结婚了多久仍然是个人财产,除非有其他个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