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赠人死亡半年后才表示接受的,受遗赠人有权要求分割相应的遗产吗?
2018-08-02 19:23:39
A-
A+
问题描述:万某有一儿一女,儿女工作繁忙。自2009年开始请齐女士到万某家当保姆,照顾行动不便的万某,齐女士善良能干,万某一家也待其如家人。2017年10月,万某病重,感觉时日不多,遂对财产作出分配。两套住房归儿子和女儿所有,现金40万元,女儿和儿子各10万元,齐女士20万元,三个人均未作表示。2018年3月万某病逝,齐女士处理完丧事后回老家,2018年10月,齐女士和儿子闲聊中谈起万某要给她遗产她没好意思要。齐女士的儿子不同意,就让齐女士打电话给万某的儿子,万某的儿子说齐女士没说要,现在那20万元已经和妹妹分了。齐女士儿子来电咨询,齐女士还有权要回那20万元吗?
回复:
-
2018-08-02 19:27:57
答: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也就是说,齐女士如果想接受万某的遗赠,需要在万某死亡后两个月内表示接受。本案中,齐女士从知道万某死亡到表示接受遗赠已经超过了两个月,所以,齐女士已无权要回那20万元。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