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问题问答 > 土地问题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发包方还是承包方?

2018-07-04 17:36:12 A- A+
问题描述:高先生是某村村民,200411月,其与本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本村的10亩耕地。20157月,因路桥修建,上述耕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其上所种植的水稻尚未到成熟收割期。高先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一直未收到青苗补偿款,到县政府询问,县政府称已支付给村委会。村委会却推脱说,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补偿的费用会用于村公益性事业。那么,高先生所种植水稻的青苗补偿费应当支付给村委会还是高先生呢?
回复:
     来自 乔西 的回答
    2018-07-04 17:38:47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应当支付给承包方。

    答:高先生所种植水稻的青苗补偿费应当支付给高先生。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如果发包方已经收到地上青苗的补偿费,承包方可以要求其给付。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高先生所承包耕地上的青苗补偿费属于高先生所有,即使已经支付给村委会,也可以要求其给付。如果村委会拒绝支付,高先生可以提起诉讼请求其给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条评论
    游客
增加回复信息
标题 *标题请勿重复
回复内容
匿名回复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