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问题问答 > 土地问题

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办

2018-07-30 17:12:16 A- A+
赵某承包经营的12亩土地被县政府组织征收。2013年6月20日,赵某领取土地补偿款等计67万元,后因其土地上的果园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2014年3月28日,赵某又将此款退回。问: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办?
回复:
     来自 面条 的回答
    2018-07-30 17:13:08

    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可申请协调或裁决

    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若是征地公告或是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可以及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五条 若是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相关法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第十五条 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条评论
    游客
增加回复信息
标题 *标题请勿重复
回复内容
匿名回复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