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在土地征收实践中,往往会遇到开发区管委会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征收行为,那么如果在此过程中,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行为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能否以开发区管理机构作为被告进行诉讼呢?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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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31 18:10:34
不是所有的开发区管理机构都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要注意:第一,国务院、省级政府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能够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第二,针对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以外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属的职能部门,也要以开发区管理机构作为被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开发区管理机构为被告;对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属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其职能部门为被告;对其他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属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开发区管理机构为被告;开发区管理机构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以设立该机构的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