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有权强拆吗?
2018-08-10 1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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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A县实施“村改居”项目,郭先生所在村也在该项目范围内,因未就补偿安置数额达成一致,郭先生拒绝搬迁。后A县国土资源局向郭先生下达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限郭先生七日内主动搬迁,交出其宅基地,郭先生未予理会。A县政府便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郭先生的房屋。郭先生咨询,A县政府强拆其房屋合法吗?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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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0 10:11:51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也就是说,县政府只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的权力,无权自行强拆。本案中,A县政府自行拆除郭先生房屋的行为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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