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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现不在征收拆迁范围内该怎么办?

2018-08-15 17:35:07 A- A+
王先生是河北某市一村的村民,有一处宅基地,因新建商贸城拆迁办将其列入拆迁范围,并和王先生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后王某通过信息公开得知,其宅基地并未在征收范围内,此时王先生该怎么办?
回复:
     来自 多面手 的回答
    2018-08-15 17:36:56

    补偿安置协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取得征收批复后才能实施征收,相应的因为王某的宅基地并未在征收批复范围内,因而不能依据该征收批复实施征收王某的宅基地。故其与拆迁办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另外因为拆迁办故意隐瞒征收范围,通过欺骗的手段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如该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无效给王某带来的损失应该有拆迁办承担损失。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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