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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收范围内,行政机关委托拆迁公司负责房屋拆迁工作,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2018-08-15 17:45:34 A- A+
   问题描述:A县因修建河道要征收部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A县政府组建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实施本次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房屋征收办公室与甲拆迁公司签订房屋拆迁委托协议书,约定由甲公司负责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工作。高先生的房屋也在征收范围内,在拆迁安置补偿事宜未谈拢时,高先生的房屋即遭强拆。高先生来电咨询,他想起诉维权,但不知道应当告县政府还是告甲公司?
回复:
     来自 智慧 的回答
    2018-08-15 17:47:58

    拆迁公司受行政机关委托负责房屋拆迁工作,法律后果由行政机关承担。

       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A县政府组建房屋征收办公室实施本次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办公室又委托甲公司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办公室对甲公司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而房屋征收办公室是A县政府组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高先生应当告A县政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行政机关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行政诉讼法二十六条规定的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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