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实践中,一些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对农村房屋实施强制搬迁行为,这种行为是否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有权对农村房屋实施搬迁的行政职权?
回复:
-
2018-08-22 18:21:49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国土资源局可以责令当事人交出土地。但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并未赋予其强制执行权,根据以上规定,国土资源局必须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必须由国土资源局申请法院对农村房屋实施强制搬迁,国土资源局本身并没有该行政职权。
法律法规: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强制法》
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