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在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往往在没有
征地批复等合法征地手续的情况下,就与作为被征收人的老百姓签订征地协议。很多老百姓由于不懂法,认为与政府签订了协议就认可政府征地的行为,政府就将自己的土地征收为
国有土地了。那么,被征收人与政府签订征地协议视为征地行为合法了吗?
回复:
-
2018-08-28 19:21:33
1、被征收人与政府签订土地征收协议不意味着政府征地行为的合法,政府征收集体土地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是否依法取得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的征地批复批准征收土地;2、如果被征收人与政府签订土地征收协议就意味着征地行为合法的话,那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制度就没有存在意义;3、集体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也就是必须由国家通过强制性的手段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是否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与征地行为是否合法没有关系。
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