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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能强拆农村房屋吗?

2018-09-04 14:21:15 A- A+
       孙先生为甲省乙市丙县孙家庄村民,1990年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住宅,建了五间平房,1996年取得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2016年2月,因库区水源保护,甲省政府批准征收了孙家庄的集体土地,涉及农户35户。2016年3月,乙市发布征收公告,公告载明由丙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征地拆迁工作。丙县人民政府与孙家庄34户村民签订了补偿协议。但与孙先生多次协商均未果。后丙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由丙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丙县国土资源局限孙先生7日内交出土地,否则将强制拆除。孙先生不同意,丙县国土资源局于7日后将孙先生房屋强制拆除。孙先生咨询,丙县国土资源局的做法合法吗?
回复:
     来自 和平 的回答
    2018-09-04 14:24:46

    国土资源局无权强拆农村房屋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在孙先生不同意交出房屋的情况下,丙县国土资源局只有责令孙先生交出土地的权力,而没有强制拆除孙先生房屋的权力,如有必要强制拆除孙先生的房屋,丙县国土资源局也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丙县国土资源局的做法不合法。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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