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是内蒙古赤峰市某区某村村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承包期间,区政府对其违法征地,请问贾某如果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是适格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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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7 19:08:50
贾某承包地被违法征收,是适格原告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区政府违反法定程序对贾某正在耕种的承包地实施征收,侵犯了贾某的合法权益,贾某当然有权提起诉讼。贾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足以证明贾某对被征土地享有使用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对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其使用或实际使用的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由以上可以看出,贾某作为土地使用权人和实际使用人对区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当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对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其使用或实际使用的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