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小组村民能否以小组名义起诉?
2018-09-20 13: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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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某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决定将村小组土地“征收”为国有,小组村民准备以小组名义起诉,但小组长不同意。小组村民可以以小组名义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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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0 20:16:53
可以明确的是小组村民是有权以小组名义起诉,但要满足法定条件。依据《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应当召开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起诉。小组会议要符合两个条件其作出的决议才有效:1、由本小组年满18周岁村民2/3以上参加,或者2/3以上户代表参加;2、要参会人员过半数通过。但是实践中,有的小组长不组织召开小组会议,那么过半数的小组村民也可以以小组名义直接起诉。
相关规定:
《村委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1.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2. 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 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4. 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5. 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6. 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 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8. 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9. 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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