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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上的人都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吗?

2018-11-22 17:36:36 A- A+

    张某是浙江海盐市武原街道红益村人,其大女儿张某1、张某2以及外孙女、外孙都和张某夫妻俩在一个户口本里 ,后因为村里腾换宅基地,一家人就共同申请了新的宅基地,那么六个人都对新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吗?

回复:
     来自 桃之夭夭 的回答
    2018-11-30 11:08:02

    一户一宅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北京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为您解答:根据《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在本案中,腾换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户口本上的六人又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六人都对新宅基地享有使用权。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法律的衔接性】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2、《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土地所有权归属】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四十四条 【农用地转用审批】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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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
     来自 光鲜亮丽 的回答
    2018-11-26 19:23:47

    是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与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紧密的联系

    农权拆迁律师认为,是否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与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之间存在紧密的关系,只有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当然,还需要具备其他条件,如必须满足一户一宅的要求,也就是即使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身份,但已经有宅基地的,也不得再申请使用宅基地。是否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与户口是否在本村没有必然的关系,如外嫁女将户口迁入新居住地,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在原承包地仍然享有承包地的权利以及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就是不能以户口是否在本村来作为判断是否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标准和条件。总之,农权拆迁律师认为,户口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是否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其中一项要求是使用权人必须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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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
     来自 孤木乏年 的回答
    2018-11-23 18:40:15

    户口上的人不一定都是宅基地使用权人

    农权拆迁律师认为,户口上的人不一定都是宅基地使用权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已经拥有宅基地的,不得再拥有宅基地。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成员之间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关系。通常情况下,户口本上登记的人都是家庭成员,在申请宅基地的时候,这些登记的人都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是不会变动的,除非发生变更、撤销等法定情形。但是,户口本上的人是有可能变动的。此时,户口本上的人不一定就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具体点,如果户口本上的人是在宅基地证申请颁发之前,那么户口本上的人都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但是,如果有的人是在宅基地证颁发之后,才入户的或者分户的,就不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在本案中,六个人都对新宅基地享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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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
     来自 都市阳光 的回答
    2018-11-23 18:21:37

    户口上的人都是宅基地使用权人

          农村的每个人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并不作性别区分,但是规定一户一宅.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户口上的人都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
    本案中,由于6个人都在一个户口本,所以都对新宅基地享有使用权。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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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
     来自 阳春白雪 的回答
    2018-11-22 18:33:08

    农民集体成员对宅基地享有共同使用权

        北京农权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您解答: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农民集体成员所有。我国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地上建筑物以出租、赠与、继承、遗赠的方式转移与他人,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但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包括不能进行继承。
        在本案中,六人均属于农民集体成员,故自然对宅基地均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规定: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五、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受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委托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在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时,由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代表申请办理。
      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要求和形式,可以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六、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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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
     来自 安子 的回答
    2018-11-22 18:22:26

    户口上的人都是宅基地使用权人

    户口上的人都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可能有人存在误解,认为户指的应该是户主的家人,比如夫妻、父母、子女,而其他的比如外甥、侄女之类的亲属,虽然落户到一个户口本,但并不和户主是一户。实际上,一户的概念就是一个户口本上的人,而宅基地是“一户一宅”,所以户口本上的人都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当然,要明确的是,宅基地不等于房屋。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不等于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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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
     来自 多面手 的回答
    2018-11-22 17:37:43

    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享有共同使用权

         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的,即一户一宅,通说认为家庭在册人口共同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使用权。但是因为我国实行房地一体原则,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后,谁对房屋享有产权是另外一个问题,即一般来说谁投资建设的房屋谁就当然的享有房屋所有权,这就导致房子和宅基地的权力人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平常这种不一致的情况不会产生纠纷,但是一遇到分家析产或者征地拆迁的情况矛盾经常发生,就这一问题如何处理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宅基地使用权人和房屋建设投入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家庭成员对该房屋享有一定份额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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