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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互换承包地后但未进行备案登记是否有效?

2018-12-06 15:56:00 A- A+
    李某和王某是同村的村民,2015年为了耕种方便边将各自的承包地进行互换,但是未到村委会备案登记,李某疑惑,未经过备案是否影响双方互换承包地行为的效力?
回复:
     来自 多面手 的回答
    2018-12-06 15:57:14

    未备案登记并不影响互换承包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仍然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互换后,互换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使双方未向发包方备案,但并不影响双方互换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并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未登记备案,并不影响互换行为的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 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 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 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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