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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贵州省安顺市大屯村村民,2015年安顺市开发区管委会以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名义将当事人位于大屯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除,在拆除房屋过程中没有出示任何的征收手续,也没有依法对当事人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没有给予当事人任何补偿和安置。当事人委托北京农权律师联盟代理,由张天增律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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