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不是
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强制措施;责令限期拆除针对的对象只能是建筑物,而不是自然人或者组织;行政处罚针对的对象是自然人或者组织,而不是具体物。
法律法规:国务院法制办对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责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处罚行为的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责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处罚行为的答复(国法秘函[2000]1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责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处罚行为的请示》(川府法[2000]6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不应当理解为行政处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