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问题问答 > 土地问题回复

被征收人房屋遭受强制拆除时,应如何确定拆除的主体?

2018-09-10 A- A+
      1、被征收人在房屋面临拆迁之时,要注意对拆迁现场进行录音录像,确定强拆的主体,但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避免与征收人发生冲突;同时,选择向公安机关进行报警,由公安机关查询强拆的主体。当然公安机关不出警的话,需要进行电话录音,证明报过警。事后可以向法院起诉其不作为。因为公安机关有保护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职责和义务;
      2、从近些年的司法实践来看,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在拆迁过程中,往往由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综合执法局、镇政府、国土局等参与的情况居多。那么,其在房屋拆迁中会通常会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签订补偿协议书、制定房屋补偿清单、制定房屋评估报告、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政府有关拆迁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从这些材料来判断拆迁参与的主体。
      3、当然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在拆迁过程中没有作出相关的拆迁文件和材料,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往往都是采取突击式地将被征收人的房屋强制拆除。那么,此种情况要求被征收人确定房屋拆迁的主体显然比较困难。为此,一些地方制定相应地规定,采取推定原则来判断强拆主体是谁。也就是由负责实施房屋拆迁的市、县人民政府来承担责任,因为作为市、县人民政府来说,其必须在自己的辖区范围内负责一切行政管理事务(除非涉及部门垂直管理的事务),如果其查明不出是谁拆迁被征收人的房屋,那么应当推定其参与拆迁的行为。这种做法具有合理性,能够维护被征收人的诉权及实体利益的保障,应当值得肯定。
      4、但是,司法实践中还有不少法院排斥这种推定拆迁主体的做法,也就是如果被征收人没有书面的证据材料证明是谁实施参与了拆迁的行为,法院往往都是不予立案,被征收人的诉权无法得到保障,更别提最终实体权益的维护。
 
     法律法规:
     《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