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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地通过转让的方式只能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内的农户。

2018-10-15 A- A+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1条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35条的规定转让的对象(受让方)只能是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这里没有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内的农户还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但是,由于我国农村土地主要以家庭承包方式为主,为了稳定长久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对于家庭承包地通过转让方式流转的话,只适宜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内进行转让。否则,会造成土地承包关系的不稳定。另外,转包都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转让更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但是,也有观点认为,既然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内的农户,那法律为什么没有明确规定,而是说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这是因为立法不一定每个条文规定的含义都很明确,这个时候需要从立法的目的、精神等进行分析。具体到这里,家庭承包地事关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是农民的命根子,为了稳定长久的承包关系,不能随意进行流转。因此,家庭承包地通过转让的方式只能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内的农户。

 

法律依据: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一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本办法所称受让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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