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作为土地的所有权人,有权对外签署协议。
征地首先需要取得土地的所有权,那就得村民小组同意,而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需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没有这样的程序,就凭签个协议,无法征收到土地。
本案中,村委会无权代表村民小组同意放弃
土地使用权,即使盖了章,
农民不买账,他们还是可以不交出土地的。村民小组经过法定程序后,有权就小组的土地与政府签订土地征收协议。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