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无权就小组的土地与政府签订征收协议
小组的土地,依法应由小组进行管理,属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村委会无权就小组的土地与政府签订土地征收协议。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包到户的,应当与承包户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未分包到户属于村小组管理使用的土地,可以与村民小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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