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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作出判决

2020-01-02 A- A+
       2019年12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贾会琴等六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贾会琴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赵峘、赵辉、赵大雪、任绍华、王莉等五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的刑罚。



       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贾会琴及其家族成员赵辉、赵大雪、赵峘于2004年至2018年间,在负责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孛罗营村卫生费收取、治安管理、水电消防安全等事项过程中,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利用家族势力、影响力横行乡里,长期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向孛罗营村村内人员进行敲诈勒索,并为强占财物实施寻衅滋事行为,贾会琴以此非法获取钱款140余万元;此外,赵辉还伙同任绍华、王莉于2017年间实施了一起故意伤害行为。

       朝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会琴伙同赵大雪、赵峘、赵辉等人,利用家族势力横行乡里、为非作恶,通过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相关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致使村基层党组织、村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弱化,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据此,朝阳法院根据六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部分新闻记者旁听了公开宣判。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澎湃新闻,不代表农权网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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