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是什么

知名公益法律人郝劲松涉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2020-01-07 A- A+

  昨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知名公益法律人郝劲松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在法律界引发热议。

  郝劲松今年47岁,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人。从2004年开始,郝劲松介入和推动了一系列公益维权事件,曾被多家媒体报道。他先后7次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原因是在火车上购物和地铁如厕时未能要到发票。2006年4月27日,因买到涨价的火车票,郝劲松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铁道部2006年春运涨价不开听证会程序违法。随后,春运不再涨价。2009年,郝劲松介入上海“钓鱼执法事件”。

  作为一位知名法律人,本次被刑事拘留的郝劲松是出于何种行为“寻衅滋事”?目前对于具体案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定襄警方称不便透露,但明确表示,并非因在定襄范围内犯事,但称“系受指令办案”。

  (12月18日,一知情人朋友圈)

  随后,“查法律”从另一知情人获悉,定襄县公安局曾于2019年12月22日发布警方通报称:违法行为人郝某某(男,47岁,定襄县人,无业)因多次在互联网上发布涉恐言论,且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造成严重后果。2019年12月18日,定襄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条款,依法做出对其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2019年12月22日的这则警方通报,使用的是“郝某某”。当时,并未引起网民注意。不过根据当中的关键词:“郝某某、47岁、定襄县人、12月18日、行政拘留十五日”,基本可以推测:通报中提及的郝某某正是郝劲松。

  “查法律”查询发现,若按警方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比法条不难发现,这意味着,当地警方12月18日对郝劲松作出的十五日行政处罚,已经为顶格处罚。

  不过,2020年1月3日,也就是郝劲松行政拘留十五日期满后,一张定襄县的拘留通知书再次流出。该通知书显示:郝劲松涉嫌寻衅滋事罪,在1月2日,转为刑事拘留,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由于定襄警方表示“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不便透露更多”。因此,郝劲松具体是因何原因涉恐怖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又是何种原因寻衅滋事、何原因被先行拘留在五台县看守所,目前尚不得而知。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所谓寻衅滋事,立法本意是对随意殴打他人、损毁财物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的兜底性罪名。但近年来,该罪呈无限扩张趋势。前段时间,帮当事人行使控告举报权的杨威律师,亦曾被寻衅滋事。

  从口袋罪流氓罪分离出来的寻衅滋事罪,底线到低在哪?法律人、维权者、网民,该如何防范?亟待早日示明!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腾讯网,不代表农权网的观点和立场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