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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法律 法律如何

2020-01-07 A- A+

  何为法律 法律如何

                                                                    ——评析霍布斯的关于法的概念

  霍布斯是早期著名的启蒙思想家, 代表大资产阶级, 是君主专制制度的拥护者, 古典自然法的代表人物之一。 他的关于法的概念的论述既有其合理性, 又有其落后性。

  霍布斯说: “法律, 普遍说来都不是建议, 而是命令, 也不是任何一个人对任何另外一个人的命令, 而是专对原先有义务服从的人民发布的那种人的命令; 至于国法则只是加上了发布命令的人的名称。”

  从这句话, 可以推断出:

  1、 法律具有强制性, 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它不是建议, 是命令, 每个人都必须遵守。

  2、 法律具有普遍性,在主权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 它不是个体对个体的约束, 是主权者对臣民的约束。

  3、 法律具有阶级性, 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 它是主权者制定的, 主权者是唯一的立法者。

  4、 法律具有正式性, 借助于正式的表现形式予以公布。 它必须得到主权者的认可, 来保证实现。

  霍布斯对法的概念的界定, 符合自然发展规律, 符合客观实际, 有其合理性和进步性。

  但其思想也带有明显的封建落后意志, 鼓吹君主专制主权论, 具有不合理性。 霍布斯提出并论述了“君权民授” 论, 只是在他的观念里, 主权者的权力应是无限的, 主权者不是订立契约的一方, 不存在违反契约的问题, 主权者不可被推翻。 他反对分权, 主张集权, 立法行政司法三权集于国王一身, 极力推崇君主制。 这与他的自然权利理论相违背, 既然人人皆是平等, 人人皆有自由, 君主也不能凌驾于人民之上, 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

  人们将权利让与国家, 国家成为最强大的存在, 任何个体都休想与其抗争。 国家也有可能由“守护神” 沦为“邪恶的化身”, 当她滥用权力时。 因此, 我们需要与国家签订另一种契约, 限制、 控制她的权力的契约, 体现在法律上就是公法。 法律既是确定人民权利的有效形式, 又是控制国家权力坚强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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