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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管辖权如何确定

2017-04-29 A- A+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行政处罚管辖权如何确定呢?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又有哪些?下面由农权法律网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管辖权如何确定?

  1、级别管辖:原则上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地域管辖:原则上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则另作特别规除外;

  如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

  3、指定管辖:如果出现管辖争议则交由其共同上一级机关决定。上级行政机关的指定管辖权是一种行政决定权和行政领导权,指定管辖的决定一经作出,被指定管辖的机关就必须遵守执行。

  4、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受处罚案件的权限划分。一些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其情节严重程度,可能同时构成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当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时,除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有哪些?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能够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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