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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征地批复必须要有对应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17-10-19 A- A+

   征地批复必须要有对应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政府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过程中,需要实施和作出一系列的行政行为,征收土地行为是一个连续性的过程。包括发布征地公告,征询村民意见,制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调查和登记确认,征地批复,征收土地公告,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责令交出土地等。在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人们政府收到征地批复后,10日作出征收土地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的规定,在作出征收土地公告后,在45日内作出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通过后,3个月内组织实施。也就是政府在组织实施征地过程中,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复后,必须要作出对应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但是,在当前的司法实务中,地方政府在征地过程中违法征地的现象还不少,没有征地批复的现象仍然存在。即便有征地批复,没有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或者以其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替代该批次征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保障,影响了国家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政府在组织实施征收土地过程中,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保证征收集体土地在内容上和实体上都符合法律的规定。一方面,要严格安置法律的规定程序和步骤来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另一方面,要切实严格依法制定相应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保障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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