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权律师办案笔记

发布征收文件属于组织实施征收行为,县政府文件不能替代省政府征收批文

农权律师办案笔记(八)

2017-12-13农权律师事务所 A- A+

   编者按:涡阳县人民政府在未取得征地批复的情况下,下发涡政秘(2016)93号文件《涡阳县涡北街道办事处棚户区改造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及《关于涡阳县涡北街道办事处棚户区改造土地房屋征收的公告》,征收焦某及高某的等村民的宅基地、房屋等用来建设湿地公园。

  1、涡阳县政府的行为本身就是组织实施的工作,其他的部门都是按照县政府下发的通知来进行的;

  2、《征收补偿方案》与《征收公告》的内容明确了征收期限,补偿标准,说明这不是通知,而是征收决定,属于行政行为;

  3、涡阳县政府的文件对外产生效力,且对下级部门有命令性质,下级部门也据此标准实施,所以其本身就是征收的实施行为。

  4、县政府以两文件代替了省政府的征收批复,擅自组织实施征收,其是非法的征收主体。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