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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是否被合法征收的依据在于是否取得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征地批复,征地协议书不能代替土地征收制度,签订协议书也不意味着征收土地行为的合法,更不是征收土地的必经程序

农权律师办案笔记(三十九)

2018-01-12农权律师事务所 A- A+

  编者按:刘某与村委会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将刘某的3亩集体土地征收。然而在征地过程中,刘某并没有看到有征地批复等相关的征地文件。

  1、征收集体土地是由一系列的行为构成的,包括: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询村民意见、进行调查确认登记、组卷上报材料、征地批复、征收土地公告及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责令交出土地等。

  2、征地补偿协议并不是征地过程中的必经程序,该协议书的签订并不能代表土地征收行为的合法,集体土地被合法征收必须取得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征地批复才可以,当然征收过程中也必须要遵守征地的程序性要求。

  3、征地补偿协议与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主体并不一致,组织实施征地的过程不是一个单独的过程,征地补偿协议只是一个行为而已,两者在根本上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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