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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征地批复的征收行为未必合法,先占地后补手续和先发补偿后取得征地方案均属违法行为

农权律师办案笔记(五十五)

2018-03-12农权律师事务所 A- A+

编者按:

  当事人是福建省福清市东林村村民。2013年,福清市人民政府、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在没有任何征地手续的情况下,将当事人的承包地违法征收,用来进行高压变电站项目建设,没有对当事人进行补偿和安置。
 

  1、国务院作出的征地批复包括原告的土地,但不一定就全部征收了原告的土地,可能存在“少批多占”的情形,征地行为也是严重违法的。

  2、当事人的土地即使被国务院作出的征地批复全部征收,市政府和国土局的先占地后取得征地手续,先发放补偿费后取得征收土地方案,都违反了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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