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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萍: 养老,抑或”做老“:中国农村老龄化问题再认识

2020-01-14李永萍 A- A+

  养老,抑或“做老”:中国农村老龄化问题再认识

  李永萍

  (南开大学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300350)

  摘要:中国农村的老年人问题不宜还原为养老问题。富有中国特色的家庭制度和土地制度塑造了农村应对老龄化的独特路径。家庭制度注入的伦理韧性和土地制度支撑的老人农业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农村的养老问题,但同时也塑造并生产了农村老年人问题。因此,当前的社会政策思维需要区分作为供养对象的老年人和作为生活主体的老年人。中国农村老年人问题的核心不在于“养”的缺位,而在于老年人的主体性需求的满足。面对农村快速老龄化的现实,需要超越养老问题的视野,以家庭制度、土地制度和村社组织为基础,构建合乎老年人主体性需求的村庄社会生活秩序,形成应对农村老龄化的中国方案。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老年人问题;家庭制度;土地制度;村社组织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已经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并且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了1.78亿,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3.26% [[1]]。截止到2014年底,60岁及以上人口已经达到2.1亿人,占全球老年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左右。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人口的主要问题已经由总人口规模问题转向人口结构问题,其突出表现是少子化和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2]]有学者指出,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具有三个特点,即未富先老、未备而老和孤独终老。[[3]]从宏观层面来看,中国快速的人口老龄化主要源于以下三个原因:一是自20世纪7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以来,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二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延长;三是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生育高峰奠定的生育人口基数。[[4]]

  与人口老龄化相伴随的“问题”或“挑战”在根本上源于人口年龄结构与现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之间的不匹配或不协调。[[5]]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人口老龄化给我国带来的问题更为严峻,这是因为:其一,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具有基数大、速度快、区域不平衡、高龄老人多等特点;其二,我国还属于发展中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受限[[6]];其三,随着家庭结构变迁和家庭伦理的弱化,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渐趋弱化[[7]];其四,现阶段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的水平有限 [[8]]。在对策层面,除了调整人口政策和完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还要从人口、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等多个层面,以社会整合和长期发展的视角来重构当前的公共政策体系,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9]]

  总体来看,既有研究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问题及其应对策略都有较为全面和深入的分析,呈现了中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面向。但是,这些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即强调了抽象的人口结构的普遍规定性而相对忽视了具体的制度结构的具体调试。人口老龄化是在特定的社会制度结构中发生的,特定的制度条件是人口老龄化带来老年人问题的关键变量。若仅立足人口结构这一基本变量,老龄化必然是一个“问题化”的过程,进而在社会层面连带性地产生养老主体缺失和养老成本分担等问题。但是,对于中国农村社会而言,其制度结构在一定程度上缓冲了人口老龄化产生的养老成本分担问题。农村老年人并非一个孤立的个体,他嵌入在家庭制度和土地制度等制度结构之中。因此,不宜将老年人问题还原为特定的年龄群体问题,而应在具体的制度结构中来界定和理解。本文试图立足中国农村社会特有的制度基础,辨析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真实意涵,进而探讨农村老年人问题的应对之策。在迈向老龄化时代的进程中,农村老年人问题主要不是养老问题,而是“如何做老人”的困惑、迷茫与焦虑。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的研究视野不能局限于作为对象的老年人,而是要扩展至作为主体的老年人。

  二、中国农村养老的制度基础

  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进城务工和老年人留守村庄的人口分布格局进一步加剧了农村人口结构的老龄化程度。但是,老年留守并没有导致农村养老状况的普遍恶化。根据笔者及其研究团队在各地农村广泛而持续的田野调研发现,农村老年人的养老生活基本能够得到保障。一个最直接的原因是国家推行的新农保制度保障了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存资源,老年人不禁感叹“国家比儿子更可靠”。但是,除了国家的新农保制度外,中国农村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制度传统依然是农村养老的重要保障。具体而言,农村的家庭制度和土地制度从不同层面塑造了农村养老的支持体系,这是认识和理解我国农村老龄化问题的基本前提。

  (一)家庭制度

  中国的家庭具有与西方家庭不同的性质和特点,中国的家庭不仅是家庭成员进行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单位,而且还是一个价值单位,家庭具有很强的伦理性。梁漱溟认为中国社会是伦理本位的社会[[10]]。伦理本位发端于家庭本位,家庭是中国人实现生命价值和生命意义的基本载体。在家庭内部,家庭伦理主要通过纵向的代际维度体现出来。费孝通在对比中国和西方社会的代际关系时,提出了“接力模式”和“反馈模式” [[11]]。西方社会在“接力模式”下,随着家庭演化,子代核心家庭相继从母家庭中脱离,仅承担有限的养老责任,养老问题因而很容易从家庭领域溢出到社会领域,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与之不同的是,中国家庭的“反馈模式”强调家庭的养老责任,进而将养老问题在家庭领域有效地消化,避免了养老问题的社会化。

  具体而言,家庭养老的制度逻辑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厚重的代际赡养责任。赡养老人被认为是子代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家庭伦理的核心内容。“养儿防老”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第二,权责均衡的家产继承制度。权责均衡的家产继承制度是指,父代家庭和子代家庭在家产分配和赡养义务之间形成整体性的均衡,即在分家析产的过程中,子代有从父代家庭继承财产的权利,但同时子代家庭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在父代在世时表现为子代对父代的赡养,在父代去世之后则是以祭祀的方式表现出来。同时,多子家庭情况下的诸子均分制保证了权责配置的均衡。第三,熟人社会中的舆论压力。在农村社会,家庭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生活单元,而是具有很强的社区性。[[12]]家庭的社区性体现为社区规范和社区舆论对子代行为的约束,即在熟人社会约定俗成的规矩中,子代赡养父代是一种“政治正确”,那些不赡养父母的儿子会遭到村庄舆论的强烈谴责。

  因此,中国家庭的伦理性、平衡性和公共性为农村应对老龄化提供了坚韧的制度基础。在现代化进程中,中国农村家庭制度仍具有相当的韧性。很多研究者认为,随着家庭结构和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家庭伦理的不断弱化、人均预期寿命的延长以及老年人疾病的常态化,家庭越来越难以承担起赡养老年人的责任,家庭养老的功能渐趋弱化。不可否认,在现代化背景下农民家庭面临更大的压力和挑战,家庭养老的压力和负担更重,但家庭养老的形式也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例如,家庭养老不再局限于儿子养老的传统,女儿养老也逐渐成为家庭养老的一种补充方式。女儿养老有助于修复老年人的家庭养老预期,分担儿子的养老压力,进而维系家庭的养老责任。家庭制度具有不可替代的情感慰藉和价值满足的功能,这是家庭养老富有韧性的根源。因此,在当前构建多元养老模式的过程中,要重新定位和理解家庭的角色,在政府和市场之外“找回家庭”在养老中的意义,继续发挥家庭养老的潜力和优势。当然,在当前中青年农民普遍进城打工的背景下,如果老年人生病或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需要长期的日常生活照料时,家庭养老往往会面临一定的困境,养老问题可能超越家庭制度的吸纳能力,溢出为社会问题。

  (二)土地制度

  中国农村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20世纪80年代分田到户以来,集体土地制度走向“两权分离”,即土地所有权归属村集体,农户具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土地经营规模虽然难以实现农民家庭致富,但却足以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因此,土地是农民的基本保障。打工经济的兴起使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从农业中大量转移出来,农民家庭普遍形成“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即年轻的子代以外出务工经商为主,年老的父代以在村务农为主。在家庭经济收入的构成中,农业日益副业化,并呈现为“老人农业”的形态,这进一步强化了土地的社会保障属性。因为可以与土地结合起来,绝大多数的农村老年人就不是一个纯粹的消费者,而仍然是一个生产者,他们至少可以通过劳动实现“自养”,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子代养老的负担。土地制度因而是农村应对老龄化的又一制度优势,“以地养老”构成“养儿防老”的重要补充。[[13]]

  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保障了老年人与土地的结合,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普遍提高使老人农业成为可能。随着农民家庭收入的提高和农业机械化的快速普及,在耕地、灌溉、收割等原本需要重体力的劳作阶段都基本实现了机械化的全覆盖,种地对体力劳动的依赖度越来越低,只要身体健康,一对老年夫妻完全可以种植十几亩到二十亩左右的土地。并且,老年人种田一般都是精耕细作,其农业生产效率也并不低。因此,土地对于农村老年人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土地对于老年人的意义体现为其作为生产资料的功能,老年人在有劳动能力的时候可以通过与土地结合实现“自养”,这足以保证其基本生活,减轻子代家庭的养老负担。调研发现,农村老年人只要不生大病,基本都能通过种植少量的口粮田满足其日常生活需求,并且还能在必要时为子代家庭提供一些基本的生活物资,如油、米、蔬菜等。反之,如果没有土地,年老后则只能依靠子代赡养,不仅可能增加子代家庭负担,且可能会由此滋生更多家庭矛盾。其次,老年人在与土地结合的过程中还能获得价值感和意义感,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老年人可以通过土地和劳动养活自己,避免陷入对子代家庭的依附,获得有尊严、有主体性的生活;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征赋予老年人的生活以节奏感,老年人可以根据农业生产的特征和节律安排自己的生活,赋予生活以充实感和意义感。

  在此意义上,老人农业对于老年人而言不是繁重的体力劳动,而是具有休闲农业的色彩。因为可以与土地有效结合,老年人就不仅仅是“活着”,而且可以有主体性地生活,这样的生活才是有意义的、有乐趣的,为老年人带来积极的生活态度和精神状态。当然,对于丧失了劳动能力的高龄老年人而言,他们不再能与土地结合起来,老年人生活的自主空间被较大压缩,对于子代的依赖程度加深,在此意义上,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成为一个真实的问题。

  三、中国农村老龄化的问题形态及其形成机制

  家庭制度和土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消化了人口加速老龄化过程中产生的养老成本,抑制了养老成本的过快膨胀,人口老龄化并没有转化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并不是否认农村老年人真实存在的问题,而是强调关于老年人问题的研究视野须超越个体性和局部性问题,立足中国农村社会的全局定位转型时代老年人的境遇。既有研究主要聚焦于养老的视野,即将老年人视为“养”的对象,如此一来,老年人问题被化约为对老年人的资源反馈和生活照料等问题。养老问题需要从老年人问题中区分出来,避免因过度聚焦于农村养老问题而引发失真的现象。转型期农村老年人问题具有丰富内涵,笔者将接续上文对家庭制度和土地制度的分析,揭示农村老年人面对的真实问题及其复杂形态,进而辨析老龄化社会的问题发生逻辑。

  (一)农村老龄化的问题化路径

  在微观层面,人口的老龄化是一个贯穿于家庭生命周期的“老化”过程,也是一个人生任务逐渐延展的过程。在现有家庭制度和土地制度的支撑下,老年人是农民家庭再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农村老年人并没有退休的概念,理解老龄化问题应区分低龄老年人与高龄老年人,聚焦于年龄背后的家庭生命周期阶段以及与土地结合能力的差异,进而揭示二者在“老化”过程中所面临的不同问题。

  首先,老龄化的问题化体现为低龄老年人的“伦理陷阱”。一般来说, 低龄老年人是指60—75岁年龄段的老年人群体,他们通常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老年家庭结构相对完整,具有生活自理能力,因而生活自养的能力较强。低龄老年人的养老通常并不存在多大问题。他们可以通过农业生产获得基本生活资料实现“自养”,并且深度卷入子代家庭再生产的过程之中。对于低龄老年人而言,他们面临的问题恰不在于“如何养老”的资源缺乏问题,而在于“如何做老人”的家庭伦理困境。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家庭再生产面临的风险和难度急剧增加,日益高涨的婚姻成本、抚育成本导致父代背负沉重的人生任务。为了应对家庭再生产的压力,农民家庭必须对家庭成员进行高度动员和高度整合,通过家庭劳动力的最优配置激活家庭的发展能力。在此过程中,父代的人生任务链条不断延展,持续地向子代家庭让渡资源,父代担负着几乎没有止境的家庭伦理责任,致使父代跌入“伦理陷阱”,并逐渐消解了自身社会性价值和基础性价值的实现空间。[[14]]在这个意义上,低龄老年人面临的问题不是子代资源反馈不足的问题,而是向子代过度输入资源的问题。因此,农民家庭的发展压力重塑了家庭再生产的目标,致使父代难以及时退出其人生任务,在迈向“老化”的过程中逐渐丧失了自身的主体性,陷入对子代家庭的依附。

  其次,老龄化的问题化体现为高龄老年人的照料缺位。不同于低龄老年人陷入的家庭伦理陷阱,高龄老年人的境况则有所不同。高龄老年人一般是指75岁以上的老年人群体,其特征是,劳动能力明显弱化乃至丧失,家庭完整性程度较低,在生活照料和饮食起居等方面面临一定的困难,尤其是应对疾病等风险的能力较差。在当前农村,高龄老年人主要依靠子代提供的养老资源维持生活,且离不开子代家庭的日常照料。调研发现,子代对高龄老年人的资源反馈一般都不存在问题,关键是高龄老年人的照料问题可能面临困境。尤其是伴随着农民家庭再生产模式的转变,农民家庭再生产的成本和压力增大,此时照料高龄老年人就可能成为家庭的负担。如果子代家庭经济压力大,不得不外出务工,高龄老年人或失能老年人就可能面临无人照料或者是照料不好的情况。在一些农村地区,有一些高龄或患病的老年人在自己丧失劳动能力或自理能力之后盼望“早死”,以减轻子代家庭的负担。因此,高龄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是一个亟待迫切改善的问题。

  由此可见,在农村老龄化的过程中,因处于家庭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高龄老年人与低龄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存在鲜明的差异。通过辨析不同年龄结构的老年人特征及其面临的问题,可以发现,养老问题主要存在于高龄老年人群体。对于低龄老年人而言,因为可以和土地结合起来,因而他们并不存在显著的养老问题。但是,在人生任务和家庭伦理的内在规定下,低龄老年人可能被过度卷入子代家庭再生产的重负之中,并在此过程中逐渐陷入“伦理陷阱”。因此,如果仅局限于养老的视角,便只能触摸到农村老年人危机外显出来的冰山一角,忽视了老龄化时代农村老年人问题的真实发生机制。并且,如果忽视了低龄老年人面临地更为深刻的问题,高龄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也将在“老化”的结构脉络中不断地再生产出来。

  (二)农村老年人问题的发生机制

  在现代化过程中,农村社会和农民家庭都经历了巨变。农民家庭转型主要表现为家庭再生产模式的转型,即从简单家庭再生产模式转变为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模式。所谓简单家庭再生产是指,农民家庭再生产以实现家庭继替和家庭延续为核心目标,父代最为主要的人生任务是完成传宗接代,即让子代顺利结婚。所谓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是指,农民家庭不仅要完成传宗接代的人生任务,而且还要尽力实现家庭发展与流动的目标。在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模式之下,农民家庭要通过对家庭成员的高度动员和整合、以及对家庭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家庭的资源积累能力和资源使用效率,为家庭发展和家庭流动奠定基础。外部的压力逐渐传导至家庭内部,并通过代际链条向上传递。老年人对家庭内部的压力也感同身受,并转化为他们“学会做老人”的动力,老年人要在适应新形势的过程中重新定义自己的角色和地位。老年人“学会做老人”的过程一方面给予子代家庭重要的支持,另一方面也导致老年人问题的产生。具体而言,转型期老年人问题的产生与以下几个因素相关。

  第一,老年人人生任务的绵延与责任强化。在简单家庭再生产模式之下,父代的人生任务是相对有限且有节点的,父代最主要的人生任务是帮助子代结婚,在子代结婚之后,父代就可以相对退出家庭主要的生产领域,进入由子代赡养的阶段。而在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模式之下,父代的人生任务无限绵延,在调研中农民经常用“生命不息、奋斗不止”和“死奔一辈子”来形容作为父代的压力。当前农村老年人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支持家庭发展:一是对自我劳动力的最大化使用。农村老年人主要是通过与子代家庭的代际分工和代际合作来分担家庭压力。根据与子代家庭不同的分工方式,可以将当前农村老年人分为两类群体,即进入城市的“老漂族”和留守农村的老年人。“老漂族”的子代一般在城市有相对正式的工作,老年人进入城市主要是帮助子代家庭带小孩以及料理家务,他们在子代家庭需要时阶段性和暂时性进城,当孙代长大之后“老漂族”又回到原来的村庄生活。而留守农村的老年人则是与子代家庭形成“半工半耕”的家庭分工,年轻的子代外出务工,老年人留守村庄务农和照顾孙代。二是尽力压缩个人的现金支出。对于大部分农村老年人而言,只要“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就很满足,日常开支被压缩到极致。尤其是在丧失劳动能力之后,老年人更会通过压缩自身需求的方式来减轻子代家庭的养老压力。

  第二,老年人在家庭权力结构中的边缘地位。在传统社会中,老年人在家庭权力结构中居于主导性地位,具有很高的权威和话语权,家庭大小事务一般都是老年人说了算。现代化和市场化力量的进入逐渐改变了家庭权力结构,家庭权力重心由父代家庭转移到子代家庭,在子代家庭内部又由丈夫转移到妻子,媳妇当家成为当前农村主导的家庭权力结构形态。老年人在家庭内部较少话语权,为了维系家庭关系的和谐,老年人往往采取妥协和退让的姿态,他们不仅主动交出当家权,而且会尽量避免与子代之间产生矛盾或冲突。老年人在家庭权力结构中由绝对的强势逐渐走向了相对的弱势,这给他们带来很大的心理落差。并且,老年人在家庭权力结构中的边缘地位会进一步影响其在村庄社会中的地位,老年人在村庄社会中也逐渐丧失话语权,在代际关系方面,村庄舆论越来越倾向于对子代家庭有利。

  第三,老年人的闲暇正当性渐趋弱化。在传统时期,相对有限的人生任务不仅赋予老年人以社会交往和闲暇的可能性,即老年人有时间进行社会交往,而且还赋予其社会交往和闲暇的正当性,即老年人可以心安理得、毫无负担的参与社会交往和闲暇。然而,随着家庭发展压力的增大以及老年人家庭地位的边缘化,老年人的闲暇时间被进一步压缩,而且其闲暇的正当性也越来越弱化。在家庭面临巨大压力的背景下,如果一个老年人有劳动能力但不劳动,完全让子代赡养,将会受到村庄舆论的谴责,并且被指责为“不会做老人”。此时,老年人无法再心安理得地过多参与社会交往或闲暇。老年人的时间安排被嵌入子代家庭的生活逻辑之中,他们不能完全自主安排自己的时间,进而也压缩了老年人有主体性生活的能力。

  第四,老年人对子代的价值依附。家庭是中国人的教堂,是中国人实现生命价值和生命意义的基本载体,而传宗接代构成中国人生命价值的核心。[[15]]在传统时期,老年人完成传宗接代的人生任务的过程也是其实现自身生命价值和人生意义的过程,老年人在此过程中会获得价值感和满足感。然而,在现代性的压力面前,发展主义的价值系统逐渐渗透进以传宗接代为核心的传统价值体系内部,即农民家庭不仅要实现以传宗接代为核心的家庭继替和家庭延续,而且还要尽力实现家庭发展与流动的目标。在此情况下,传宗接代的人生任务的完成不再能够赋予老年人以价值满足感,相反地,在家庭发展的压力面前,财富创造能力越来越弱的老年人会有很大的负担感,老年人认为自己是家庭的累赘和负担。如此一来,虽然老年人在尽其所能不断为子代家庭付出,但这种付出却并不能赋予其对自我的认同,老年人的自我价值实现被导入子代家庭发展的轨道,形成对子代家庭的价值依附。

  上述分析说明,当前农村老年人问题的核心不在于“养”的缺位,而在于老年人的主体性需求能否获得满足,后者不仅涉及养老资源供给的问题,而且涉及老年人的地位、价值实现以及时间安排的自主性等多个层面。应对老龄化的政策设计不宜仅仅围绕如何解决养老问题,而应扩展为一个系统性的解决方案,从根本上重塑老年人的生活系统,让老年人能够更加自主、更有主体性的安排和选择自己的生活。否则,国家的资源投入只会源源不断地进入家庭再生产的伦理陷阱,难以从根本上扭转农村老年人的处境。

  四、破解农村老年人问题的组织之道

  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之下,破解农村老年人问题,为老年人提供晚年生活的幸福预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关于如何应对农村老年人问题,既有研究认为主要有两条路径:一是政府加大对农村老年人的保障力度,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水平;二是发展家庭养老、社区养老、社会养老等多元养老模式,尤其是倡导通过提供市场化的养老服务来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这两种思路存在的一个共同缺陷是,将农村老年人问题等同于养老问题,将老年人视为“养”的对象,因此主要从扩大养老资源的角度寻找解决之道。笔者在上文的分析表明,当前农村老年人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养老问题,而是老年人的主体性需求如何得到更好的满足与回应的问题。因此,通过政府或外部资源的直接注入以回应老年人的个体化养老需求,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转型期的老年人问题。

  中国农村的家庭制度和土地制度一方面迟滞了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但另一方面又塑造并生产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老年人问题。应对农村老年人问题需要避免两种倾向:第一,避免以单纯的资源供给应对农村老年人问题;第二,避免养老服务市场化的过度介入。考虑到乡村社会转型和农民家庭发展的渐进性,破解农村老年人问题应立足乡村社会内部,坚持“低成本、高福利”的理念。事实上,家庭制度和土地制度是在村社组织体系中运行的。因此,以村社组织为基础,构造合乎老年人需求的村庄社会秩序,重建老年人的主体性认同,平衡老年人的家庭责任与村庄社会生活,是应对我国农村老龄化的根本之道。

  第一,国家须立足“老人农业”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引导地方政府开展土地整合,改善农业耕作条件,为“老人农业”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之间的衔接创造有利条件。同时,村社内部土地整合的过程也是再造基层组织的过程。[[16]]因此,通过激活集体土地制度,既有助于降低老年人与土地结合的成本,强化老年人(尤其是低龄老年人)的自养能力,而且,以老年人为主体重塑基层组织,强化了村社集体回应老年人需求的意愿和能力。

  第二,老年人协会是老年人组织化的重要媒介。各地农村现有的老年人协会发挥作用的程度差异颇大。总体来看,老年人协会为老年人提供了一个公共的闲暇生活空间,通过组织文化娱乐活动,有助于强化乡村老年人群体之间的互动和关联,激活村庄社会资本。因此,以老年人协会为基础,可避免老年人深陷入家庭领域,老年人在此过程中可以获得相对独立自主的生活空间和价值体验,进而促进以老年人为主体的乡村建设。[[17]]

  第三,在基层组织建设和老年人协会建设的基础上,当前农村可探索社区内部的互助养老模式。尤其值得探索的是低龄老年人对于高龄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形成在村庄社会内部不同年龄段之间的可持续性的互助养老模式。例如,动员和组织村庄内部的低龄老年人照顾高龄老年人,并且实行积分制,低龄老年人获得的积分可用于未来的兑换。这种村社内部的互助养老机制,使得高龄老年人既没有脱离其原来生活的村庄,又很好地解决了其照料问题。相比于市场化的养老服务而言,村社内部的互助养老模式成本更低,且更容易被老年人及其子女接受。因此,村社内部的互助养老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释放了家庭养老的负担,并以养老为契机重新激活了村社传统,不仅保证了高龄老年人“老有所养”,而且实现了低龄老年人“老有所为”。

  以上三点从老人农业的可持续性、老年人生活的主体性以及老年人照料的互助性等方面着眼,体现了应对农村老龄化问题的组织机制。这一机制顺应了家庭制度和土地制度的制度结构,既可避免农村养老成本外部化为一个社会问题,又可扭转老龄化的问题发生逻辑,回应农村绝大多数老年人面临的困境。因此,在组织老年人的过程中,既要有政府支持和政策引导,也要发挥基层组织(尤其是村级组织)的引领作用,同时还要积极发掘村庄社会内生的活力,形成独特的老年人问题的化解模式。

  五、余论

  特定的制度或特定的文化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加重或者缓解老年人问题。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应对模式和治理策略应该基于中国的制度和文化传统,探索形成“中国方案”,即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具体的应对措施,并逐步将人口老龄化的“中国特征”转化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中国优势”[[18]]。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中国的制度优势,以及这些制度优势在应对老龄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在上文中,笔者立足中国农村社会的制度基础,探讨了中国农村应对老龄化的实践逻辑。本文的分析表明,家庭制度和土地制度是化解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制度优势,在此意义上,应对我国农村的老龄化,就不能片面强调加大政府的社会保障力度,而且还要通过一定的制度设置进一步维系和强化当前支撑和化解农村养老问题的制度体系。

  本文致力于辨析农村养老问题与老年人问题的不同,认为在家庭制度和土地制度的制度优势之下,快速的老龄化并没有给农村社会和农民家庭带来普遍的养老困境。之所以说中国农村的老龄化没有带来严重的养老问题,主要有两层内涵:其一,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没有给政府带来很大的财政负担和压力。大部分农村老年人还没有纳入政府的社会保障体系,除了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之外,大部分农村地区的老年人每个月只有不到100元的基本养老金。因此,在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方面,政府的财政投入并不多。其二,通过“家庭养老”和“以地养老”的结合,大部分农村老年人的基本养老生活能够得到保证。因此,随着中国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我们需要跳出“就养老问题而言养老保障”的政策逻辑,而应深入老年人的生活逻辑,沿着老年人“老化”的制度脉络,理解农村老年人问题的复杂性。

  应对老龄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在中国社会现代化过程中,农村具有至关重要的稳定器和蓄水池的作用。城乡差异在一定时期内虽然客观存在,但城乡二元结构已经从原有的剥削型向保护型转变。[[19]]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所处的阶段,国家不可能为所有老年人都提供高质量的养老保障,这就决定了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必然具有“广覆盖、低水平”的特征。因此,在目前阶段还不能完全依靠国家来养老,而社会化养老服务则超越了大部分农村老年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所以,应对我国农村的老龄化,需要同时采用适当的土地政策、家庭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以老人农业为基础,完善家庭养老和社区内部的互助养老,这是避免老年人政策偏差,提高国家民生资源利用效率的关键。

  注释:

  [[1]] 李建民等:《新时期的老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面对》,《人口研究》,2011年第4期。

  [[2]] 郭志刚:《重新认识中国的人口形势》,《国际经济评论》,2012年第1期。

  [[3]] 穆光宗、张团:《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及其战略应对》,《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4]] 邬沧萍等:《中国特色的人口老龄化过程、前景和对策》,《人口研究》,2004年第1期。

  [[5]] 党俊武:《关于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理论基础的探讨》,《人口研究》,2012年第3期。

  [[6]] 蒋正华:《中国人口老龄化现象及对策》,《求是》,2005年第6期。

  [[7]] 穆光宗:《家庭养老面临的挑战以及社会对策问题》,《中州学刊》,1999年第1期。

  [[8]] 杜鹏:《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与变化》,《中国社会保障》,2013年第11期。

  [[9]] 彭希哲、胡湛:《公共政策视角下的中国人口老龄化》,《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

  [[10]]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11]] 费孝通:《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3期。

  [[12]] 陶自祥:《社区性家庭:农村社会结构研究的一个新视角——基于华北农村“立门户”现象的考察》,《长白学刊》,2015年第5期。

  [[13]] 李永萍:《“养儿防老”还是“以地养老”: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分析》,《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

  [[14]] 李永萍:《家庭转型的“伦理陷阱”——当前农村老年人危机的一种阐释路径》,《中国农村观察》,2018年第2期。

  [[15]] 贺雪峰:《农民价值观的类型及相互关系——对当前中国农村严重伦理危机的讨论》,《开放时代》,2008年第3期。

  [[16]] 贺雪峰:《农民组织化与再造村社集体》,《开放时代》,2019年第3期。

  [[17]] 李永萍:《论乡村建设的主体、路径与方向——基于湖北省官桥村老年人协会的分析》,《中国农村观察》,2019年第2期。

  [[18]] 胡湛、彭希哲:《应对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治理选择》,《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12期。

  [[19]] 林辉煌、贺雪峰:《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从“剥削型”到“保护型”》,《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

  基金项目:天津市社科规划项目“老年人精神福利的村庄社会基础研究”(TJSRQN1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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