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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以法抗争的主要方式

2017-03-20 A- A+

  农权法律网编者按:农民以法抗争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其作用又有哪些?农权网为您推荐本文让您对此有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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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自:于建嵘:当代中国农民的以法抗争——关于农民维权活动的一个解释框架

  “以法抗争”作为新的有关农民维权活动的解释框架,首先是基于这样的一个事实,即农民的维权活动在方式上发生了许多值得注意的演变。这种演变大体上显现出这样一个重要特点:上访虽然仍然是农民抗争的最重要形式之一,但它已具有了新的意义,更值得关注的是那些新型的更具有主动性的抗争方式和手段。

  第一,上访。李连江等人在研究农民的“依法抗争”时指出,农民上访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报警,是将农民生产和生活存在的问题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并希望引起关注最好是能直接解决。他们认为,依法抗争者的上访告状区别于传统的上访告状,也使它区别于当代由种种历史问题引发的上访告状。传统的上访告状基本上局限于民事或刑事范围此外,在很多情况下,上访者虽然明知自己受到冤屈,但未必能像依法抗争者那样在“公堂”上与当权者唇枪舌剑,一争高低。正是农民对法律和政策的精深了解和恰当运用,使得他们的抗争不仅仅是“合法的”,而且是“依法的”。应该说,李连江等人的这一分析对我们认识当前农村发生的上访抗争活动仍然是有效的。只是值得进一步追究的是,目前农民进行上访特别是集体上访时所表现出的新的特征和功能。首先,依法抗争的集体上访,一般是针对具体的事件而发生的,集体上访的人员一般也是一个村或一个乡范围内有直接利益相关的人。而目前出现的许多集体上访并不具有统一的事件作为诱因,而是先由抗争精英发动起来后,再通过会议统一议题,同时每一个上访的人还可以保留本乡镇或村甚至个人的控告信。其次,参加的也不一般的群众,而都是自称为“上访代表”或“减负代表”的抗争精英,出现了有能够代表全县所有不同乡镇不同问题进行谈判领袖。再次,在规模上出现了全县性的联盟,并具有明确的组织性。最后,上访也从原来的请愿报警引伸出了许多新的功能:上访是取得减负上访代表资格最快也是最权威的证明;上访还是获得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的一个渠道;上访还可以认识和联络到其它乡镇的上访人员;上访还是获得有关新“问题”的信息的重要来源。这些上访人员在相互交流如果发现某一“问题”本地也存在时,就会在适当的时候将这一问题作为本地的抗争目标。

  第二,宣传。抗争精英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有关政策,这是目前中部地区农村最为常见的抗争方式。抗争精英进行宣传的方式有很多种。特别流行是在农村的集贸市场上、组织的群众大会上、或乡镇干部前往收费的村的入口处用高音喇叭宣读中央和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和中央领导的讲话;有的还以耍龙灯、放电影、搞宣传车等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吸引群众,借机宣传党的政策;有的则将文件抄录张贴在公共场所,或用醒目的涂料在墙上或其它地方书写宣传标语,甚至印制有关政策的宣传传单;更多的减负上访代表则在村头田尾、农户家中针对具体问题进行政策咨询。

  农民抗争精英所进行宣传的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抗争精英运用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将“党中央文件的真相”传达到了村民家里,由于抗争精英宣传的文件精神大都与农民负担、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有关,是一些限制地方基层政府行为的“高压线”。他们通过将文件的相关规定与农民的实际情况进行对照,使村民们认识到了乡镇村干部的某些行为违反了国家的规定,是“非法”的;而抗争精英们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奋起抗争有中央和上级文件保护,是合法的,值得支持和参与。也就是说,抗争精英进行的宣传活动,在揭露地方干部对中央和上级不忠诚、对农民不公道的同时,宣示他们的抗争行为的合法性,让农民知道他们的抵抗有中央作靠山,具有发动群众的意义。这种发动是多方面的,可以是直接动员群众参与,也可以通过发动获得群众的支持,筹集抗争经费。另一方面,这些宣传本身就是一种抗争,而且是一种敢于直接面对地方政府权威的抗争。在一定的程度,它就是一种宣战,是抗争精英公开向那些乱摊乱派进行公开的宣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因为有许多宣传活动是需要抗争精英们直接走到前台来的。他们不仅要以新形象来面对乡亲们,同时也要以这种形象面对地方基层干部。这实际上就将自己的身份公开化,是对自己作为抗争精英的一种宣示。而且,有些宣传活动单靠个别人的努力是没有办法做到的。这时,这些宣传活动又实际上就是抗争精英进行的有分工的集体活动。

  第三,阻收。阻收是指抗争精英通过直接阻挠乡(镇)村干部收取税费的行动来制止乱摊乱派的一种抗争方式。它是一种更为主要的抗争形式。抗争精英们对那些他们认为是乱摊乱派的税费不仅抗拒缴纳,而且还会采取办法帮助那些不敢抗争的群众拒交。其中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在乡(镇)村干部到农户家收取税费时,抗争精英们会动员许多群众前往,并要求干部们讲清楚是如何收的,有什么文件依据,并指出那些税费不合中央或省市的某某文件精神,不应该收取,农户也不能交这种不合道理的税费。从某种意义上,阻收也是一种宣传行为。但这种宣传具有非常明确的针对性,宣传的时间和场景都是特定的,是在乡(镇)村干部收取税费时进行的不准乱收费的宣传。因而,它是一种面对面的挑战。这种挑战,不仅是抗争精英对自己行为的进一步宣示,而且直接将自己摆在了具体的干部的对立面。这种行为,是在乡村社区范围内、一个熟人社会里发生的,是需要极大的勇气的。一方面,抗争精英要突破人情关系这一关,要同收税费的人“拉下脸面”;另一方面,他们还有可能遇到人身伤害及为发生更大事端承担责任的危险。因为,这种面对面的抗争,往往会激怒那些一无所获的乡(镇)村干部。有时乡(镇)村干部就会凭着人多势众时对抗争精英施加暴力,而这就会激起更多群众的愤怒和觉悟,有时甚至会发生更为严重的事件。

  第四,逼退。逼退则是指抗争精英采取各种办法逼迫某些部门或单位将多收了农民钱退还给农民的一种抗争方式。早几年农民为了让乡镇干部将已经收走的钱退还给自己,采取最多的办法就是提起诉讼。然而,许多农民集体诉讼案件不仅过程漫长而且对农民不公,判决后执行也存在许多困难。这样也就使农民对法律那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和不公正的处理结果感到失望。近年来,在那些抗争精英较多且组织性较强的地方,产生了一种更为直接和有针对性的逼退方式,即强制性纠错。具体来说,就是抗争精英们拿着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直接到违反这些规定的机关或政府部门与负责人交涉,借助同行者和围观群众造成的集体压力,要求负责人当面立即承诺纠正自己的错误。一般的情况下,由于抗争精英们提出的要求十分具体而且有非常明确的文件规定,有关部门的错误也较为突出,所以效果也就比较明显。

  第五,静坐和示威。到目前为此,静坐作为一种具有胁迫性的抗争行为方式,一般是在发生了较为严重的事件得不到处理时才有可能发生。近年来,由于土地征用、乡镇干部暴力征税等事件增多,农民在党政机关门口、交通要道等地方采取静坐的方式也就时常发生。采取静坐的目的主要是希望将事态扩大,以引起更高一级的党政和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界的重视。农民示威性行为除了高举标语口号进行游行外,抗争精英还通过召集群众大会等方式扩大影响。这些以示威和动员为目的群众大会的主题一般是“减轻农民负担,反对贪官污吏”这类具有直接挑战性的问题,而且一般都将会议的地点确定在党政机关所在地。由于静坐和游行示威都涉及到明确的法律问题,需要经过特别的批准程序,因此,许多学者将静坐和示威及相引发的暴力抵抗,称之为体制外行动。各级党政也常以此作为理由来进行阻挠,并往往会与抗争精英及群众发生正面冲突,有的还产生了死伤人员、烧毁公私财物等十分严重的社会后果。

  从上述抗争行为的变化中,我们可以看到,目前农民抗争不再停留在拥护党的政策和要求党的政策得到贯彻执行的层面,而是进一步扮演了监督政府是否执行政策、甚至自行解释、宣传并执行中央政策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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