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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雪峰:中国农村反贫困问题的误区及对策

2017-07-09 A- A+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反贫困事业取得了重大进展,最显著的成就是农村贫困人口稳步减少,贫困发生率逐步下降。“2008年以来,我们两次大幅度提高农村贫困标准。目前,按老标准衡量的贫困现象已基本消除”。中国社科院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在京发布的《中国扶贫开发报告2016》(扶贫蓝皮书)指出,中国减贫对全球贡献卓越,农村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7.7亿人减少到2015年的5575万人,减少了71464万人。

贫困问题

贫困问题

  中国在反贫困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主要原因是城市化为农户家庭提供了城市获利机会。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让渡出农村获利机会,从而使得留村务农农户也可以有相对较高收入。当前中国农村贫困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农户缺少家庭劳动力而产生的贫困,二是生存条件恶劣连片特困地区的贫困。反贫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急于求成。解决农村贫困的根本办法是继续城市化,为农户提供在城市获利的体制机制保障,基础则是为农民提供增长自我发展能力所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农村反贫困的根本仍然是让农村劳动力平等地获得进城务工经商的机会,从而增加工资性收入,打破过去的贫困状况。农村和农业机会有限,过去农村扶贫,将大量扶贫资金用于产业扶贫,问题是,产业扶贫几乎是不可能的,产业只能扶富而难以扶贫。尤其是在贫困山区,开发难度大,获利机会少,与其鼓励贫困农户在缺少获利机会的贫困山区搞开发发展产业,不如鼓励贫困农户家庭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城市经济机会多,获利空间大。农民在农村创业,最成功的年收入也不过相当于进城务工的工资收入,而大部创业是会失败的,这就是为什么产业扶贫中给农户的资金投入几乎都是有去无回、血本无归的原因。

  相对来讲,通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尤其是道路和灌溉体系,为无法进城务工的农户家庭提供相对较好的进行农业生产条件,以及让农户有更加便利的与外部联系的途径,比为单家独户农户提供扶贫支持要重要得多。而包括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既是提高农户家庭人口素质的前提,又是将来提高农户家庭收入的基础。当前农村扶贫,强调精准帮扶到户,甚至规定“两个70%”政策,即“财政扶贫基金中70%要用于产业开发,产业开发项目资金具体使用中70%要直接到户”。这样就将宝贵的扶贫资源浪费掉了,而没有用在提高农民自我发展能力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

  农村反贫困,当前存在哪些误区呢?

  首先,“精准扶贫”的概念。作为一个政治词汇,“精准扶贫”无疑是对的,具有巨大的号召力,作为一个分析性概念,其中却可能有着值得注意的内在张力。精准是一个现代社会的概念,是以现代统计为前提的,是以严格数字化管理作为基础的。扶贫对象的农村却仍然有着庞大的自给自足经济、实物经济和现金经济,农户收入统计就几乎是不可能的。农民在休闲与就业之间的换算也与一个理性人有差异。有人就是愿意选择更多休闲而非更高收入,这在很多少数民族地区甚至还是一种文化。在这种文化的情境中,扶贫甚至会异化为“养懒汉”。

  也就是说,当前的中国农村社会仍然是一个传统社会,尤其是需要扶贫的老少边穷地区更是集自然经济和传统生活于一体的传统社会,在这样的社会进行精准扶贫和精准治理是很困难的,因为精准治理的基本前提不存在。

  其次,扶贫的主要途径。当前,扶贫和解决贫困的根本办法还是要靠制度、靠市场,而不能靠地方政府的运动式治理。当前一个阶段,扶贫成为自上而下对地方政府的主要政绩考核,地方政府投入极大财政资源和调动极大行政资源,试图通过运动在短期内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现在的问题是,贫困本来就是一个不断发生的过程,中国过去几十年在缓解贫困上取得巨大成就,主要靠的不是政府扶贫工作,而是制度建设的成果,包括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甚至可以说,地方政府扶贫,绝大多数都只是教训而非成绩,贫困人口的减少主要是因为中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为农民提供了大量城市就业机会,同时又为进城失败农民保留了返乡退路。这个意义上讲,当前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运动式扶贫”最多只有治标的意义,大量资源投入进去扶贫了,效果却极为有限。农村贫困问题的解决,最终办法仍然是也只能是制度建设和市场建设,通过制度和市场建设,让农民通过响应市场机会来自主地获取劳动收入,从而有主体性地缓解贫困。国家进行制度建设,农民响应制度和市场机会提高自己收入水平。若他们中的少数人缺少基本的响应市场机会的能力(比如没有劳动力)或响应失败,国家再通过诸如低保制度来兜底,从而逐步地缓解农村贫困问题。

  农村扶贫也必须要强调农村贫困户的主体性,不然就会变成“运动式扶贫”所造成的“养懒汉”问题。

  第三,扶贫不能搞成特权化,不能变成排斥性的。贫困不是一种权利,不能因为贫困就理所当然获得各种特权。当前农村扶贫中,对贫困户有着各种照顾,一旦评为贫困户,就似乎具有了各种当然特权,其中原因是,当前扶贫将各种政策捆绑在一起。这是完全错误的。当前农村扶贫中有一种倾向,就是将各种国家资源堆积到一些贫困户上,不是解决贫困户的补差问题,而是要让他们致富奔小康的,这种致富奔小康又不是靠贫困户自身的能力和积极性,而是由地方政府选择性支持所致。这样就会对其他非贫困户造成排斥,一般农民就成为了扶贫政策的反对者。

  第四,大量扶贫资源主要应当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上,而不应当用于支持具体贫困户发展产业上。农村贫困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当农户家庭周期中,消费人口较少而劳动人口较多时,这个农户家庭比较富裕。当农户家庭消费人口较多而劳动人口较少时,这个农户家庭就会比较贫困。农户家庭缺少强壮劳动力,这个农户家庭就可能陷入绝对贫困。通过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来兜底绝对贫困户,通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提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就可以为农户家庭劳动力提供从农业和进城务工中获取收入的能力,从而让他们响应市场机会,自己增加自己的收入,缓解自己的贫困,奔自己的小康生活。

  第五,农村扶贫要懂辩证法。贫困是不断地动态性地产生出来的,因为种种偶然性,不同农户家庭的经济状况也是不断变化的,有些贫困是暂时的,很快就自动脱离了贫困,而新的贫困又在不断产生中。决定贫困状况的必然因素来自于中国经济发展状况、城市就业机会、以及农业产出水平等等宏观的结构性因素,正是超越农户个体的结构包括制度与市场因素决定了农村总体贫困程度。国家通过诸如低保制度等兜底一部分陷入贫困的农户,通过易地搬迁安置一批生态条件过于恶劣地区的贫困户,假以时日,中国就一定可以在反贫困上取得决定性的胜利。

  总体来讲,当前农村扶贫中存在着要求过急过快、过于强调精细、扶贫方案过于具体的弊病,在扶贫过程中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也出现了普遍的形式主义。扶贫所产生的实效少,引发的问题多。在“运动式扶贫”中,包括贫困户在内的农户主体性丧失了,地方政府包办代替不仅仅是浪费了极多资源,而且可能增加农村社会内部的矛盾,造成农村治理能力的弱化,导致国家在农村基层威望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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