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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遗嘱继承的房产过户难 法官提醒加个公证能避免麻烦

2018-04-24 A- A+

  爷爷立下遗嘱留给孙子的房产,却遇到了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难题,近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妥善化解了这样一起因房屋继承引发的纠纷。

  2010年,吴老在见证人见证下订立遗嘱:本人百年之后,名下两处房产分别归两个孙子所有。2011年,吴老过世,吴氏兄弟因一直在外地工作,房产过户的事情就一直搁置下来。2017年底,吴氏兄弟回到老家,拿着遗嘱去办理过户登记,却被相关管理部门拒绝。

  原来,吴老所立遗嘱虽然内容合理、要件完备、格式规范,但是登记部门认为,吴氏兄弟出具的遗嘱订立时间距离申请过户登记时间有7年之久,无法确认在此期间遗嘱是否有过变更。考虑到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收集所有法定继承人意见后,才能予以办理过户登记。

  吴氏兄弟表示,除吴老配偶自愿放弃继承部分并在遗嘱上签字外,吴老还育有四个女儿,但几位嬢嬢已失去联系多年,还有两位常年居住在境外,找齐所有人到登记部门现场核实几无可能。吴氏兄弟认为,管理部门的做法属于行政不作为,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至于走民事诉讼程序,通过提交法院生效判决的方式办理过户登记的途径,“这个法子我们不是没考虑过,但是几个嬢嬢多年没有联系,如果再打个民事官司,既费钱又费时……”当事人解释自己的难处。

  为了尽快帮助原告完成过户减少诉累,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和原告实际情况与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沟通。最终,原被告达成庭外和解,管理部门同意为吴氏兄弟办理过户登记,吴氏兄弟也撤回了对管理部门的起诉。目前两处继承房产已经进入公示阶段。当事人也表示感谢:“你们尽心尽力做了这么多沟通工作,才让这件事迅速、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双赢’。”

  法官提醒,尽管在房屋继承的登记过户流程中,遗嘱公证不再作为一项硬性规定,但是如果当事人在订立遗嘱后,再进行公证,不失为避免后续麻烦的一个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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