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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借钱截屏为证?太天真!教你转账留证“正确方法”

2018-06-27 A- A+

  微信、支付宝转账,现在大家已经用得很溜了,特别是有时候借钱给别人的时候,小手一抖~习惯通过截屏等方式固定事实,这样万一遇到个纠纷啥的,也好有个证据。

  可是,轻轻松松截个屏,就这么一个图片,真的管用吗?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万无一失吗?

  最近,丽水市缙云县法律援助中心有这么两个案例,当事人都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网上平台转账后遇到了借款纠纷。

  当事人都有转账时的截屏记录!结果却大相径庭!一起胜诉,另一起却被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截屏,学问可大着呢!

  案例1:

  缙云县的小吕最近有些郁闷,她通过微信转账借给了同事小夏2000元。不过,钱没还,小夏人就不见了。小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还提供了微信转账的截屏证据,希望能追回欠款。但让她没想到的是,她被法院驳回了请求,理由是证据不足。

  原来,小吕提供的证据,只是一份微信转账截屏的打印件,上面显示的收款人是一个网名——“夏天的*”。法院认为,单凭这个网名,无法确认收款人就是小夏本人。由于小吕不能提供别的证据,微信转账截屏成了“孤证”,而孤证是不能定案的。鉴于此,法院驳回了小吕的诉讼请求。

  “小吕的遭遇,很多人可能会碰上。”缙云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伟为说,很多人以为转账时截个屏就可以放心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电子证据通常只能作为佐证,必须有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否则很可能会因证据不足在诉讼中吃亏。

  那么,截屏的“正确姿势”应该是怎样的呢?

  来看同样发生在缙云县的另一起借款纠纷,当事人出具的同样是微信截屏,但她的诉讼请求就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案例2

  小雨的好友小玲向她借钱,小雨在微信中先后多次转账给对方共计4000元,但到了还款日,小玲却迟迟没有还钱。

  历史总是那么惊人的相似,但是这次确是不一样的结局......

  小雨打算对小玲提起诉讼,但她手上也只有转账截屏。在援助律师的指导下,她向小玲发送了包含双方真实姓名的短信和微信,大致内容是:**玲,我是*雨,我在***时借给你钱,共计4000元,请你尽快归还。见到小雨的留言,小玲在短信和微信上回复:知道了。这些记录均被小雨截屏。

  随后,小雨又致电小玲,在电话里进一步确认借贷的事实,并进行了电话录音。

  “这个案子处理得很顺利,截屏、电话录音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最后,小雨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到现在,钱也已经基本还清了。”李伟为说,截屏这样的电子证据,保存必须完整,包括前因后果、借款数额、借款时间等,尤其是转账记录、重要对话这些重要的原始信息一定要保留,千万不能删除。

  李伟为还提醒,在微信、QQ、支付宝上,很多人喜欢用网名,若只截取包含网名的记录,其证明力是不强的。因此,我们可以在聊天过程中,将对方的姓名以文字的形式体现出来。假如对方没有予以否认或者予以明确确认,就可以考虑作为证据之一使用。

  用好转账备注功能

  无论是微信、QQ还是支付宝,转账时都可以填写备注。一般来说,备注上填写的是转账用途,比如“借款”“还款”等。然而,有些人好面子,不标明转账用途或乱标,就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张女士和陈先生是朋友关系,因生意需要,陈先生向张女士借了一笔钱,张女士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钱转给了陈先生。不过在转账备注中,张女士却暧昧地填了“爱你”两个字。

  到了还款日,陈先生不但没有归还欠款,还理直气壮地称,这笔钱是张女士赠与他的,双方微信上的资金往来并不是借贷关系,而且在双方的聊天记录中,也没有有关“借钱”的信息。

  “这种情况下,张女士很难要回这笔钱了。”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阮啸说,本案中,张女士尽管能提供转账记录,但由于备注中填的是“爱你”,并不是转账用途,且也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她与陈先生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因此,转账记录并不足以支撑她的诉请。

  阮啸提醒,手机转账时,在备注中标明转账用途是很有必要的,不要因“好面子”不标注或乱标注,否则容易让对方钻空子,到时自己吃哑巴亏。

  阮啸说,对于经常使用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的人还可以通过公证机构的电子存证平台来保存证据。今年上半年,我省上线了全国首个省级公证网络存证服务平台,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将文字、图片、视频、语音、网页、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材料实时上传、保存至公证机构所认可的服务器中,这样一来,电子数据就很安全了,也不怕丢失了。一旦有需要,就可以要求公证处出具公证书,从而为诉讼提供有力证据。

  这么实用的新技能,你get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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