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法律援助需要具备的条件
根据《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申请提交法律援助机构后,法律援助将按照以下条件进行审查并决定能否获得援助:
(1)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
(2)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或者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情形
农民朋友遇到下列事项,由于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六)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
(七)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
(八)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九)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诉人出庭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主张见义勇为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而产生的民事权益,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或者属于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人员的证明;
3、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