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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打折商品概不退还,这种做法合理么?

2018-07-10 A- A+

  现如今,商场的打折活动随时都能遇见这些促销词语:“大减价”、“促销最后一天”。

  购买打折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但打折的商品不退不换,我们会选择向这条“霸王条款”低头。但其实这是错误的做法:

  “打折商品不退不换”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打折商品不退不换”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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