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纵横 > 生活与法

离婚诉讼可否在原告户籍地提起呢?

2018-08-22 A- A+

  在此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整理出离婚诉讼中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管辖的情形。需要说明,法律规定中的自然人“所在地”,即自然人住所,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为户籍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因此,您表述的“户籍地”不太准确,不必然是法律规定中的“所在地”。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