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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设局劝酒驾遇碰瓷 涉嫌敲诈勒索

2017-04-21 A- A+

  高某和朋友聚会喝酒后,驾车回家路上发生追尾事故,对方司机以高某酒驾相要挟,要求高某赔钱。几个朋友从中帮忙协调后,向对方司机支付了10万元“赔偿款”。事后越想越不对劲的高某选择了报警,直到民警将几个嫌疑人全部抓获,高某才知道,原来整件事都是朋友为他设的局。昨天上午,卜某等三名嫌疑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在石景山法院受审。

  酒后驾车遭遇事故

  2016年11月18日,高某应朋友卜某邀请,为其庆祝乔迁之喜。饭局间,卜某和另外一个朋友庹某一起劝高某喝酒,高某便喝了一瓶啤酒。吃完饭,几个人又商量着一起去唱歌,卜某提出人太多,让高某回家取车,高某没有多想就答应了。在KTV,高某又喝了两瓶啤酒,一行人玩到深夜。

  次日凌晨2点左右,高某等人从KTV喝完酒出来,开车带着几个朋友回家,在某路口等红灯时,被后方一辆路虎车追尾。起初对方司机主动提出要赔偿高某,双方随即将车挪到路边协商。而就在协商赔偿金额的时候,对方司机突然问:“你是不是喝酒了?”高某没有多想就承认了。对方司机的口风也随即改变,转而以报警相要挟,让高某赔偿20万元修车费。

敲诈勒索

  赔偿后发现是陷阱

  “当时就想着千万不能报警,不能进监狱,能私了就私了。”之后高某车上的朋友庹某以及接到电话特意赶回来的卜某,都帮忙和路虎车司机协商,希望对方少要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商定由高某赔偿路虎车司机10万元。

  由于高某没有这么多钱,庹某和另外一个朋友帮高某凑了10万元,并通过支付软件将钱转给了路虎车司机。事情也就此了结,双方随即离开。

  而回家后,高某越想越不对劲,加上又要找家里要钱还给朋友,高某便将事情经过告诉了母亲,母亲当即要求高某报警。

  就在报警后不久,卜某突然找到高某,称路虎车司机让他帮忙说情,表示可以退还10万元钱,希望高某能够去公安机关销案。此时,高某才意识到,自己之前似乎掉进朋友为他设的局。

  三被告当庭表示悔意

  昨天上午,卜某、庹某和路虎车司机周某三人,一起在石景山法院出庭受审。三个人都是90后,案发时都没有正经工作,其中路虎车司机周某曾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4年12月9日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案发时,周某距离缓刑考验期结束只剩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案发前朋友找他“帮个忙”,他一口答应了。

  三人对检方指控其犯敲诈勒索罪都不持异议,也自愿认罪,法院也因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卜某说他家是拆迁户,而且又是刚换的车,所以就打算拿他当敲诈对象,可是我真没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不知道这个犯法。”庹某三人均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坑完朋友转头分钱

  据周某交代,早在几人在KTV唱歌时,周某就等候在了停车场,高某驾车出来后,他便一路尾随并找机会制造追尾事故。而拿到钱后,几个人在高某面前看似分头各自回家了,却拐了个弯又聚在了一起分钱,庹某、卜某以及另外一个朋友潘某(另案处理)各自分得2.3333万元,周某则分得3万元。记者了解到,案发后,三人的家人已经将10万元钱退还给高某。

  检方认为,卜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使被害人形成精神强制,进而向其勒索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因三人均对案件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故不区分主从犯,均为实施本次犯罪的主犯。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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