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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住房补贴是如何的

2017-09-09 A- A+

  拆迁的存在其实就是国家需要发展这一片土地,所以这片土的也会因为城市规划、或者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相应的国家组织的拆迁工作,这个时候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住房能够得到解决,国家就会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相应的可以用来居住使用的房屋。以下是农权法律网小编总结整理出来的相关资料及类似问题,希望能帮到你。

  拆迁安置房住房补贴

  这个问题你不用担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是按房屋的市场价值来算的,而不是按房屋的原始购买价值计算。你现在买的房子,是现在的市场价,5年以后再拆迁,就会按五年以后的市场价来评估,不会按你现在购买的价格计算。你要承担的唯一风险是,五年后房屋价格下跌。当然,这种可能性几乎是不存在的。

  农村房子拆迁不要安置房是否享受政府房屋补贴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来源的区别。

  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2、产权的区别。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安置房与国家出台的廉租房等都是有很大区别的,安置房是可以进行转让和出售的,在安置房的转让交易时也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并且在这时的安置房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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