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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询大量判决书之后,总结出这5类强拆,人民法院都是裁定拆迁方输了官司。

2019-11-13 A- A+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一些当地政府加快大城市更新改造的进程,廉价征收拆迁、天价转让开发商,加上在我国现行标准相关法律法规中间的显著矛盾,最后造成当地政府与拆迁人之间的尖锐矛盾。故,不法征收土地是暴力拆迁的根源。


       最普遍的是拆迁人为了迅速的进行拆迁,导致了强拆这类方式。没有办理手续的强拆,显而易见是违反规定的。下面详解什么是强拆行为以及违反了哪些规定:
       一、当地政府立即做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的,应裁定其已超出其职权范围而应予以撤销。
       城镇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做出勒令停止基本建设或是期限拆除的决定后,被告方不停止基本建设或是逾期不拆除的,工程建设所在区域县级以上地区人民政府能够责成相关部门查封施工工地、强制性拆除等决定,被责成的行政单位依规履行申请财产保全权。当地政府做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的,应裁定其已超过职权范围而应予以撤销。
       二、行政机关实行强制性拆除不能在相对人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或在行政诉讼期限内实施。
     行政机关在并未超出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或在行政诉讼法定期限的情况下,实行了强制性拆除行为,且未依规制做清单的,归属于程序违反规定,做出的强制性拆除行政行为违反规定。
       三、行政单位未依规执行催告程序、剥夺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权等即进行申请财产保全的,应被确定违反规定。
       行政单位开展申请财产保全时,未依规执行催告程序,也未依规做出申请财产保全决定,剥夺了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也没有告知行政相对人申请办理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和限期等,即进行申请财产保全的,该申请财产保全行为违反法定条件,依规应被确定违反规定。
       四、政府机构在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未达成一致时,没经协调和裁定即强制性拆除房屋,强拆行为违反规定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要求,农村土地征收计划方案经依规准许后,政府部门理应按照法定条件对房子进行拆迁,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了的,由批准农村土地征收的人民政府裁定。政府机构在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未达成一致时,未经协调和裁定即强制性拆除房屋,被拆迁人的强拆行为违反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五、违背法定条件,在房屋拆迁补偿方面违反规定。
       镇人民政府所属的镇行政执法大队在法律法规沒有授权的情况下,超越法律规定职权范围,对临时房屋实行部分强制性拆除的行政行为违反规定。
       俗语说“民不举则官不究”,结合实际,当政府部门在征收中做出的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确人违法或者撤消。
       律师建言献策:
       1、对于政府的违法强拆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
       2、对于拆迁方提出诉讼,要求恢复原状。
       3、对于拆迁方的强拆行为向纪检委反映情况,规定追责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其施压,推动彼此就补偿安置的协商。
       另外,也要注重的是,每个案子都有其独特性,强拆以后的状况也有所不同,被征收人千万别因拆迁方的气势而被吓到,应拿出法律的武器,正当运用法律,争取补偿利益最大化,最好是向专业律师咨询,制订一套行之有效的维权计划方案。
       拆迁征地纠纷案件的处理所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繁冗复杂,其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非常之高,除此,还应具备处理拆征纠纷案件的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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