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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征有漏洞!农村土地被“租”出去,还能拿回来吗?

2019-12-12 A- A+

       以租代征想来大伙儿在日常生活中也有过一些了解,以租代征说的是以通过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来获得农民手中的土地,而且把农用地直接投入市场作为非农业用地来使用,沒有走法律规定的征收程序。
       日常生活中,一般是当地行政机关和村民委员会一起经办土地租赁的协议书,都是由农民和本地的企业签署的,直接会用以非农业的建设,合同书的期限长短可以随意约定,有短的也是长的,那么这样一来就曝露了一个十分明显的问题,出租方假如要想在租赁期届满的时候将土地要回来就会碰到极大的困难。


       许多农民小伙伴们向律师咨询了这件事情,许多人问起租赁出去的土地最终不可以确权究竟是真是假?最终自己租赁出去的土地能要回来吗?针对大伙儿提出较多的几个疑惑今日农权律师就做进一步的解析和回应。
       依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以非农业建设是一种违法用地行为。
       以租代征这样的用地方式是被《土地管理法》所不容许的,这类方式 不但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并且与法律法规相违背。那到最终是不是可以撤销呢,农民兄弟是不是可以要回自己租赁出去的土地呢?
       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不可以转让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也不可以将农户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用以非农业建设,因此说由于破产兼并等情况使土地所有权产生转移的,违背法律规定的协议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如果当地行政机关或是别的用地企业租赁了农民的土地,沒有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与《土地管理法》中的要求相违背,那么农民小伙伴们就能够知道这类用地方式是违法的,法律规定的租赁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确定这分协议是否有效,进而将自己的土地要回。
       还要告知大伙儿,不可以说自己选用了救济方式就懈怠了警觉性,假如有人来征收土地大伙儿还是要让自己的大脑保持清醒,在该回绝的那时候理性的回绝,碰到了强制征收土地的行政机关人们能够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来保护自己。
       拆迁征地纠纷案件的处理所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繁冗复杂,其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非常之高,除此,还应具备处理拆征纠纷案件的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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