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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务必达到这4个条件,否则不能随意签字

2020-02-04 A- A+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乡之间的界限越来越小,特别是近年来新农村的转型,是一个小城市的缩影。在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到的住房补偿问题也逐渐成为近年来农村的纠纷。

  房屋补偿费的标准是没有定额的,往往是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水平来决定的,但是,不管是什么样的经济水平,最后的补偿费都不能出现在下四点情况,假如出现的话一定不要轻易签字。

  不低于周边市场价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不仅要按照国有土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而且不能低于公告之日的市场价格,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先补偿后拆迁

  根据国家严格的规定,必须先进行补偿,然后根据实际的补偿问题进行拆迁。这种做法似乎有些过时,但它可以尽可能地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房屋被拆迁,被拆迁人无处可去的情况。

  不能降低现有的生活水平

  依据《国务院》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在农村土地拆迁问题上,要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生活。我们决不能降低人民的生活水平。拆迁是为了提高生活质量。

  补偿内容

  当然,在征地拆迁部门有条件的情况下,搬迁宅基地的安置方式应该是第一选择,此外还要为部分被拆迁人员提供重建资金补偿。在拆迁过程中一定不能按照1:1以下的标准进行补偿,这不仅是违法的,而且让拆迁人员的生活水平下降。

  根据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对征地拆迁补偿都有一定的了解。如果你仍然什么都不知道,或者在生活中遇到棘手的拆迁补偿问题,你可以及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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