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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这些事村干部不能做

2020-02-04 A- A+

  实践中,政府在进行征地拆迁的过程中需要当地村委会的协助,这就给了一些村干部“可乘之机”。很多被征收人因为村干部的乱作为,最后不仅拿不到拆迁款,还赔上了自己多年的积蓄。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一些实践中村委会常用的套路,帮助大家避开风险。

  一、补偿款村委会统一跟政府去谈,大家等着分钱就行

  实践中这种说法及做法极为常见,但是,村干部真的有权这么做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真正有权决定村内大事的是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尤其是涉及征地方面的问题,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由上述两个组织作出决策。

  小编提醒您,如果村干部提出“代表谈判”的方案,被征收人要提高警惕,以防村干部将农民排除在征地拆迁程序之外。如果,被征收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村干部全权处理完毕了,受侵害的农民可以申请法院撤销。

  二、拆迁款村里要留一部分,剩下的分给大家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人口计算,必须专款专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因此最容易出现截留的就是土地补偿费。但是,小编提醒大家:土地补偿费具体可以留多少,不是由村干部说了算的,《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分配方案,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方可决定办理。如果村干部要求截留,农民可以申请村务公开,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截留的补偿款进入了村干部自己的腰包,就涉嫌贪污犯罪,村民可以及时咨询律师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没有地就没有生活来源了,你需要先给村里交点保险费

征地拆迁中这些事村干部不能做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最主要的经济来源,一些村干部瞅准了这一点,以收取“保险费”为名,让农民先交一部分钱,谎称能保障农民后半辈子的生活。小编认为,拆迁补偿费中的安置补偿费,就是为了解决农民失去土地后的生活问题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安置补助费由安置单位所有,如果不需要统一安置,需要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支付保险费用。因此,即便失地农民需要缴纳安置保险,这笔钱也是政府出,而非农民个人。如果农民掌握了证据证实村干部侵吞了这些钱,村干部还涉嫌犯诈骗罪。

  四、拆迁款不能一次性支付给大家,要分期付款”

  根据法律规定,拆迁款可以分期支付,但是,分期付款不是没有期限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该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即便村干部以“征地的钱应该归集体支配”为由要求截留补偿费用,这也是不合法的。村委会只是一个自治组织,只能服务于集体,但它不是集体本身。

  针对上述村干部经常说的几句话,被征收的广大农民朋友要提高警惕,以防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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