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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项目,被拆迁人有权要求原址回迁吗?

2020-02-16 A- A+

  最近看到不少报道,想和大家伙聊一聊对于棚户改造,被拆迁人有权要求原地回迁吗?这个问题。

  最近棚户改造爱我国可谓是最为火热了,开发商们更是满怀激情,但对于被拆迁人来说这可就不是什么幸福的事了,因为家里原本好好的房子被列入拆迁范围不说,等新的房子修建好了也不会在原有的土地上分配房子,就会被迫的搬到偏僻的地方去,即使分配的新房子面积要比旧房子大,但周围的生活设施不完善,看病还有孩子上学都变成了一个大问题。

  不少人都有疑问了,按道理来说国家开展棚户改造是为了百姓能更好的生活,怎么慢慢就变成把当地人赶走,搞高档住宅或者用来商业开发了呢,所以有很多被拆迁前来向律师咨询,按照我国法律而言到底被拆迁人在棚户区拆迁后,是否可以有原地回迁的要呢?在解答这个问题以前,我们还是先来看一个案例。

  吴先生是河南商丘人,也是祖祖辈辈住在本地的回族人,这个地方还聚居着很多跟他一样的回族民众,早在一百年以前,他们就建造了清真寺,为其宗教活动提供场所。对于他们来说早就有了自己的生活习惯和民风习俗。开发商同意划分建设了他们所在区域的房子,行行列列,整齐划一,而且其中的大部分房子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时都有进行翻新,有的房龄可能还不到几年。而这样的区域,却在棚户区改造的行列中。除此以外更让当地居民无法接受的是,等工程开始他们就会搬到离这里好几公里远的地方,而且那个地方不仅没有学校和清真寺,更也没有回民餐饮一条街。因此,吴先生跟开发商提出要求迁回原地址并保留他们建造的清真寺。当开发商却说了,这片区域在规划时并没有考虑建设居民楼,所以不能迁回原地,并拒绝了吴先生和当地居民的要求。交谈无果后,吴先生和多名被拆迁居民联系律师进行个人利益的维护。

  案件在被我们接管后,我们在其中发现了很多违法的地方,比如这片区域根本就不属于棚户区,更不属于可以强制征收拆迁的法定条件,而且开发商口中的只能异地安置,很明显的违反我国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发商提出的拒绝理由根本就是错误的,而且对于区域的划分是可以更改替换的,如果在当地需要进行棚户区改造,那么开发商就必须在此地规划处一片区域安置原住民,其次据我们了解到,在本地的拆迁文件里有用于商业开发的住宅用地。所以,我们向法院提起了针对征收决定的诉讼,虽然现在最终的判决还没有下来,但我相新法院不会对这些问题置之不理。

  现在来说本期的主题,对于棚户区改造,被拆迁人是否有权利要求原地回迁?答案想必大家都知道了,我们是有权利的,即使不能原地回迁,我们也可以要求就近回迁。因为这是我们应当享有的权利,在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该凹旧城区所征收的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拆迁方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所以,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据自己所享有的权力光明正大的要求原地或者就近回迁,并且我们要对这种蛮横的违法行为说不,在一个法治社会的我们在必要时也可以通过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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