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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农民可有偿退出宅基地

2021-08-17 A- A+

  在过去多年里,农村宅基地资源没能有效利用,特别是在青壮年人集体进城后,宅基地资源闲置、撂荒情况增多,还有一些人改变宅基地用途,或非法占用宅基地。为此,近年来国家也加大了监管力度,要求严格执行宅基地审批制度,本着“一户一宅”的原则,从而减少宅基地的资源浪费,并鼓励闲置资源有偿退出。

  如今,官方又修订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9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明确了宅基地建房注意事项,并准许村集体盘活闲置资源,鼓励进城农民依法有偿退出宅基地。01、宅基地建房“2注意”

  这几年里,各地加强了对宅基地的管理,以至于宅地申请难度加大,结果网上有传言农村不让建房,不再批准宅基地,也不准旧房改造,这是真的吗?其实并不然,从来没有一个法规不让申请宅基地、不让建房,只不过接下来不管是建房还是旧房改造,需要注意2个问题。 1、提前审批

  过去,农民建房并没有申请的习惯,很多人选择一片空地,和村干部打声招呼后就开始建房,以至于出现了“多占超占”、“一户多宅”的情况,资源也大量浪费,新人想要再申请建造宅基地没有可用的建设用地。

  为此,《条例》中明确强调村民建房,要先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进行申请,并在村集体内公示,村民无异议后再向乡镇政府申请。在过去,宅基地申请需要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才行,不过如今国家将审批权下放到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进村调查无异后,就可审批。

  农民拿到建房许可证明后,在规划的区域、面积内建房,且建房完成后,需要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再下发不动产权证书。对那些私自建房行为,要及时叫停并拆除房子。2、土地规划

  在过去,农村人建房并不注重房屋规划是否整齐,不少人在偏僻的地方建房,结果整个乡村分布散乱,没有次序,同时也不利于农业的集约化、规模化开展。

  为此,国家要求各地对乡村用地进行划分,以便于合理利用土地,让乡村规划更协调。《条例》中还指出,村庄规划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需要,注重节约用地,科学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这表明,接下来农民申请宅基地时,需要在规划区域内进行,不能随便在一处偏僻地方申请建房,这样审批通过的概率比较低。

  不过《条例》中也明确表示,要根据国家的建设用地指标,合理划分宅基地范围,以满足农民的宅基地需求。因此如果村干部告知本村集体没有建设用地指标了,村民要去看看真没有了,还是一种措辞。02、农民可有偿退出宅基地

  据统计,目前有超3000万亩宅基地、7000万套民房处在闲置中,这些资源的长期闲置和浪费是乡村的一大损失。在乡村振兴规划中,明确提出了要盘活宅基地资源,促进乡村经济活力的提升。

  只不过,农民长期在城里生活,这些资源很难盘活,为此国家也提出了允许进城定居落户的人将宅基地退出,且还会提供一笔奖补,以鼓励更多进城农民将自家的宅基地、民房退出。不过《条例》中也强调,各地不能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也不能将退出宅地当做落户的条件。

  也就是说,就算户口迁到城里,父母百年后,依旧可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直到民房倒塌后,才准许村干部将宅基地回收。同时,《条例》中还提出了4禁止,指的是什么呢?

  ①禁止侵犯农民的宅基地权益。近年来,各地在整顿宅基地资源时,却出现了损害农民合法宅基地的权益,这是不行的。

  ②禁止强制流转。各地的宅基地闲置问题比较严重,且很多农民有思家情怀,不愿意将其退出或流转,但有些地方却在违背农民的意愿基础下,帮其流转,这是违规的。

  ③禁止回收农民的合法宅基地。对那些闲置的民房、宅基地,很多地方开始了整顿,但却出现了强制性将农民合法宅基地收回,这也是不允许的,毕竟使用权在农民自己手里。

  ④禁止要求农民搬退宅基地。在乡村振兴中,不少地方展开了合村并镇工作,但却遭到了不少农民的反对,不愿意“上楼”,不然生活压力大,也无法很好展开农业生产。部分地区如山东出现了强迫村民搬迁行为,这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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