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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过程中,评估报告不合法也可撤销补偿决定

2022-05-25 A- A+

  拆迁是不可阻挡的城镇化进程,如果遇到不合理的拆迁方案,普通人在配合拆迁的同时,能做的就是积极利用法律维权,取得合理的补偿。一旦下发补偿决定,当事人就面临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被征收人可以就补偿决定进行复议或者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房子不被法院强制执行。

  基本案情:王先生拥有单门独院式的砖木及砖混结构房屋一套,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上记载面积为95.90㎡。该房屋现由王先生居住使用。2018年7月,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决定对该县老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王先生居住的房屋在此征收区域内。县人民政府经过征求民意并根据多数被征收人的同意确定,委托某评估公司对本次征收涉及的房屋进行评估。2018年9月,评估公司出具王先生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及《房屋装璜及附属物结果一览表》,载明房屋装璜及附属物评估价值总计26255元,该一览表无估价师签字。2018年12月,县人民政府对老城区地块国有土地经评估公司评估的估价结果予以公示。因双方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2019年3月,县人民政府根据县房屋征收办的报请对王先生户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于2019年4月送达王先生。王先生对该《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提起本案行政诉讼。

  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对原告王先生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律师说法:县人民政府在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后,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予以合法合理的补偿是其法定义务。本案中,县人民政府送达的分户评估报告仅系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并非正式的分户评估报告,且《房屋装璜及附属物结果一览表》无评估师的签字,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本案中县人民政府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对王先生户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认定和处理,而评估公司直接对王先生30㎡处建筑物认为是违建而未予评估,县人民政府也对该部分未予补偿进行说明,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关于王先生户院落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评估报告是征收补偿决定的参考依据,征收单位应当全面考量,以作出合法、合理的征收补偿决定。本案评估报告并未说明涉案院落土地使用权价值如何体现。由此,该估价表不能作为认定王先生房屋及附属物价值的依据,县人民政府以此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本案中,王先生通过司法程序,运用法律武器,成功地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征收人遇到上述类似情况的,也不要惧于程序繁琐,及时向专业的律师咨询,在拆迁律师的帮助下合法合理地通过运作大量繁琐的法律程序,方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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