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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中如果房屋一部分在红线外该如何补偿

2022-05-31 A- A+

  能遇上征地拆迁,可能是许多老百姓梦寐以求的事情。

  但是拆不拆迁不是大家想的那样简单,如果因公共利益需要(比如扩宽道路、建设高铁、高速、轻轨等),确需要征收老百姓房屋或是土地的话,那么,相关部门一般也会先行确定具体的征收范围,不过,这个征收范围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确定的。也不是说同村人或邻居家拆迁了,自己家也一定就在拆迁范围内。

  在确定具体的征收范围时,相关部门通常会依据建设规划,相关的设计图纸,数据等材料,以及老百姓房屋居住、经营状况以及周边环境等因素确定最终的征收范围。

  所以很多人会比较关注“拆迁红线”,如果自家被划到红线内,应该就是要拆迁的。那么什么是拆迁红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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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房屋征收红线”的有关概念

  征收拆迁时为了明确征收范围在该区域的航测图上通常要用红线标出征收范围的边界线,所以叫红线图。

  红线图按不同用途叫法有所区别,比如房屋征收调查红线图,建设用地红线图,征用土地红线图等。一般情况下征地红线图,或房屋征收调查红线图比实际建设用地红线图的边界要略大一点,其目的是为了施工间距及拆迁相邻房屋拆迁界限误差等实际需要而适当加大。

  通常,红线图是用于确定范围的。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也会有红线图。在确定征收范围时,会进行勘测定界,出具勘测定界图,也即征收红线图。如果房屋在红线图内,就属于征收范围内,房屋将会被征收。在征收红线图公告后,就意味着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此后被征收人对房屋实施的新建、扩建、改建,都不能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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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判断自家属于“红线”范围内?

  首先,关注征收公告。

  不是说某某村或是某某家被纳入征收范围,自己家就一定会在征收范围内,一般征收方在确定征收范围后,会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或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从以上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征收公告内容中必须要有征收范围等事项,这也是有意在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所以,老百姓要想知道自己家有没有在拆迁范围内,那么可以在征收公告中找到答案。

  其次,申请信息公开。

  一般土地征收公告或是房屋征收决定会张贴在比较显眼的地方,比如说村庄路口或是公告栏里等,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或是房屋征收决定,那么老百姓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的需要 ,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03

  红线范围内的搭建,补偿怎么算?

  红线范围内临时抢建,拆迁补偿不予发放,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抢建的,改建、扩建、抢建部分是不进行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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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分房屋在红线外,怎么补偿?

  一般来说,征收房屋时不会对一个建筑整体一分为二的进行征收,但又因为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征收部门在实施房屋征收工作时必须受到建设规划红线的约束,不得进行任意突破。如果因规划不合理,致使整幢房屋的一部分未纳入规划红线范围内,征收部门就应该出于实用性、安全性等因素考虑,将未纳入规划的部分一并征收。

  这一原则也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典型征拆案例的裁判规则中,该案中,“2010年,株洲市人民政府启动某大道建设项目,杨某的部分房屋在拆迁范围内,之后株洲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修改后的补偿方案,并作出了《征收决定》,征收杨某的整栋房屋,并给予合理补偿。杨某不服,认为其部分房屋不在该项目建设拆迁许可范围内,作出征收决定的部门无权征收其部分房屋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征收杨某整栋房屋超出了专项规划范围,但征收其房屋系公共利益需要,且房屋地面较高,如果只拆除规划红线范围内部分房屋,未拆除的规划红线范围外的部分房屋将人为变成危房,失去了房屋应有的价值和作用,整体征收杨某的房屋,并给予合理补偿符合实际情况,也是人民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担当责任的表现。”

  结合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因为征收规划不合理,导致被征收人的部分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外时,征收部门应当综合考虑房屋的情况,合理认定红线范围内房屋和红线范围外的房屋是否具有一体、不可分割性,此外,还要具体分析拆除对剩余部分房屋的功能、使用和安全造成的影响等。

  不应该机械地理解法律,固执地遵守征收范围进行征收,而是应该基于实用性、居住安全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将未纳入规划的部分一并征收。

  如果红线内只有一小部分,拆除后不影响其余部分的功能、安全和正常使用,那么可以保留线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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