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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有了解决方法!

2019-01-03 A- A+

  从农村土地开始承包制以来,对于农村外嫁女、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都存在一定的争议,也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在以前的农村只要是女孩出嫁后,不管在男方是否拥有了承包地,原来的村集体家庭的承包地就自动消失,土地也是会被村集体收回的。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权问题,也和外嫁女的情况基本相似,这个问题究竟是怎么回事,原因是什么呢?

  

土地法修正,农村外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终于有了解决方法!

 

  其实这个问题是与以前的土地承包法,相关条款问题有关。虽然以前的土地承包法,是有规定土地的承包权男女是平等的,妇女也享有土地承包的同等权利,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这个权益。但是土地的承包方式,却是以家庭为承包方承包,而忽略了对于出嫁和离婚,引起的这个土地关系的变化问题,让农村妇女出嫁或者离婚后,没有办法享有原有的土地承包和经营的权利。

  这个问题该怎么办呢?其实这次土地承包法的修正,就解决了这个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正,在原有的承包方式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条款,把以前的承包方家庭户更改为家庭承包户内所有成员。更改以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家庭承包户内所有成员,将依法享有同等的对土地承包各项权益,土地承包的经营权证和林权证,也会把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成员全部列入。

  这次土地法方面的修正,从切实利益上来说,是在保护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权益。修改以后如果妇女出嫁,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应有的土地承包权,原居住地土地承包权就依然还在,如果妇女离婚或者丧偶,还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在新居住地还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的,原居住地土地没有任何集体或个人,有权利侵占或者收回,

  对于农村妇女出嫁或者离婚后,出现的土地承包权问题,这次土地法的修改,是不是切实的保护了她们的合法权益?对于土地法修正大家有什么意见?这次土地法的修改究竟好不好,好在哪里,欢迎大家留言在评论区,我们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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