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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种刑案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2018-06-09 A- A+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根据本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种: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徘谤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侵占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案件包括两类:一类是刑法里明确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另一类是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这里的“有证据证明”,主要是指被害人能够明确提供被告人的身份,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该被告人对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被害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犯罪的案件,应当向侦查机关报案,由侦查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这里所说的“轻微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主要掌握以下几类: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 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实践中出现了公民权利受到犯罪分子的侵害,有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推诿敷衍,该管的不管,使得被害人告状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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